使用暴力恶意欠薪可处7年以下徒刑
来源: 江汉商报 2013-01-23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针对使用暴力恶意欠薪的行为作出规定: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恶意欠薪“造成严重后果”,此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两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符合本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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