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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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释”恶意欠薪要坐牢 最高可判七年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3-01-23

视频 最新“解释”恶意欠薪要坐牢 最高可判七年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蔡国然 黄宇筝)去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为了惩治恶意欠薪,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1月23号,也就是今天开始实行,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上午,记者专门找到律师,对这一司法解释进了行解读。

  解释共九条,对《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犯罪表现以及定罪量刑等都做了明确解释,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指出,这个司法解释的发布和实施,旨在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解决该类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解释中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什么样的情形才能被认定是恶意欠薪呢?解释指出,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如果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就应该被界定为恶意欠薪。

  随着欠薪主体的多元化,以及恶意欠薪所导致的后果的恶劣化,司法解释对欠薪主体的定罪量刑标准也做了明确规定,恶意欠薪者,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许律师指出,该司法解释加大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打击力度,是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层保护屏障。

  另外,为了能敦促责任主体尽快解决问题,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如果在刑事立案前或者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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