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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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优卡丹荆州市民不必太惊慌 选药要仔细看说明书

来源: 荆州晚报 2013-01-29

  近日,有微博称,优卡丹和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被证明对儿童的肝肾有毒性,“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一时间,闹得孩子家长人心惶惶。荆州情况怎样?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市有关部门、用药单位、市民及部分药店。

  市民:惊讶,有这事?

  记者在荆州区荆中路及沙市区北京路采访了几位妈妈,她们表示,小孩子很容易感冒发烧,一般都会到药店购买一些感冒药备在家中。当问及是否知晓“优卡丹”1岁内禁用时,妈妈们的反应是,“啊,没听说这个事呢!”“不会吧,我家就有优卡丹的感冒药呢。”“我家小孩以前经常吃,现在没怎么吃这个药了。”妈妈们都感到惊讶,表示不知晓此事。并纷纷发出了疑问“1岁内禁用,6岁内慎用,那以后小孩感冒了,我们怎么办,难道每次都要去医院么?”

  少部分知晓此事的妈妈大都是白领或是经常上网的人,相较于那些整天在家围着小孩转的家庭妇女,她们信息接受能力会比较快。“自己平时一般都非常注意对小孩的护理,稍微有感冒倾向的时候,会给孩子吃药”。

  曹女士的女儿因为感冒正在医院打点滴,当记者告知“优卡丹”一岁内禁用时,曹女士长舒了一口气,连忙说:“还好,我家宝宝没吃过这种药!以后去药店给孩子买药会更加谨慎,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药店:卖优卡丹会提醒消费者

  记者走访了城区几家药店。大多有“优卡丹”、“葵花康宝”和“好娃娃”这几个品牌的“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产品。比如优卡丹的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产品成分中注明每袋含盐酸金刚烷胺0 .04克。记者一一查看这些产品的用法用量,也都已标明:口服,1-2岁儿童,一次半包;2-5岁,一次1包,5-12岁,一次1-2包,一日两次。温开水冲服。也就是说,这些产品的适用范围是1岁以上的幼儿。

  记者以“给不到1岁的婴儿买感冒药”为由,咨询了几家药店。“您这里有1岁以下婴幼儿能服用的感冒药吗?”在荆州区花台附近一家药店,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一位女营业员询问。营业员询问了小孩的感冒症状之后,推荐了迪龙牌氨金黄敏颗粒。记者又问:“这用法用量上写的都是1岁以上的小孩才能用的啊!1岁以下婴儿服用安全吗?”“只要按照说明书上的剂量服用就行了?”

  随后,在荆州区御河路一家药店,记者说明给小孩买感冒药后,营业员问记者:“你家宝宝多大?是不到1岁,还是已经1岁多了?”“ 8个月大!”“1岁以下宝宝要是感冒了,只能用这种药剂!”“没有其他的治小儿感冒的药了吗,优卡丹口碑好像不错,可不可以吃优卡丹呢?”记者问。“目前不建议1岁以下的小孩用这个药,1岁以上可以用。”当记者问及是否知晓优卡丹1岁内禁用时,营业员告诉记者“药店基本上都知道此事,目前药品还没有下架,只是在顾客前来购买的时候会提醒消费者注意。”

  而在南门附近一家药店里,记者没有看到优卡丹之类的药品,当记者问及此事时,药店老板表示该药品销量一般,目前已经下架,可以买别的药品。

  医生:修改说明书很正常不必过于紧张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发出疑问,上市的药品是否能修改说明书?药品使用者是否在其中扮演着小白鼠的角色?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荆州市中心医院儿科主任李爱民。李爱民表示,“药品生产者根据上市后的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对其说明进行改进及更正。属于药物说明书的正常修改,市民不必过于紧张。”

  而且将“1岁以下儿童应在指导下使用”改为“1岁内禁用”只是一个用药等级的变化。禁用,就是绝对禁止使用,对患者来说,凡属禁用的药物,千万不可贸然使用,以防造成严重后果。慎用,指的是用药时应小心谨慎,使用药物后应注意观察,若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但慎用不等于不能使用,一般来说,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即便是适用,也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患者。因为,每个人的身体状况和对药物的抗性都不同,因此,市民在选购药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

  李爱民建议家长,一般小儿感冒,没有出现发热症状,可以暂时不打针吃药,在3-7天内,只要注意多喝水、多休息,通过自身免疫系统就会康复。如果出现病情加重或是发烧等症状,最好及时到医院检查,以免出现并发症。

  药监局:尚未收到通知有不良反应可来备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药监局没有收到省级有关“优卡丹”等药品的相关通知。如果省级文件下发,他们会立刻通知各大药店,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注意,谨慎选购药品。

  通常药品在投放市场之前,都会进行临床用药实验,看看不良反应的情况。但是,实验范围比较有限,相比药品投向市场之后的数百万、上千万人服用,实在微不足道。因此,很有可能,它的药品不良反应要直到药物上市后一段时间,才会被发现。发现问题然后修改,这是对消费者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我们药监局也设置有一个药品不良反应监督中心,消费者要是在医疗机构或是药店买药服用出现了不良反应,可以到这里来备案,我们会向上反映,形成一个数据库,要是成立的话也会对药品说明进行修改的。”

  工作人员还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含盐酸金刚烷胺成分用药说明书的修订,是对该类药品再评价后的普遍规定,不是针对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优卡丹”产品的个别要求。

  “优卡丹”毒性官方解释

  1月26日中午,“优卡丹”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按照国家食药监局2012年5月17日发出的通知,1岁以下婴幼儿禁用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的原因并非“肝肾毒性”,而是因为“缺乏新生儿和一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1-12岁儿童依据说明书可放心使用,不会对肝肾功能造成损害。”声明表示,已对优卡丹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并要求销售单位配合向下一级经销商、终端药品零售商及相关医疗机构进行通报说明。

  据了解,国家食药监局通知中说明,金黄敏颗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及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原列于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中,为“1岁以下儿童应在指导下使用”,但因为缺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修改后的说明书应将上述药品改为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

  (记者解慧/文孙然/图)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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