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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KTV侵权被起诉 荆州开始收歌厅版权使用费

来源: 楚天民报 2013-03-27

  近年来,根据国家版权保护法规规定,全国各大城市相继开始收取歌厅版权使用费。目前,湖北省武汉市的音乐版权使用费征收,已覆盖95%的歌厅。记者昨从荆州市文化部门获悉,去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委托武汉天合文化传播公司荆州站,向全市200余家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歌厅版权使用费。

  12家侵权歌厅被起诉

  湖北天合文化传播公司荆州站站长陈亮介绍,湖北省开始试收版权使用费已有几年,目前,湖北省歌厅版权使用费的统一征收标准是:每天每间包房8.3元。

  由于荆州KTV行业发展状况不佳,荆州文化部门多次反映,希望适当减免费用。考虑到荆州市场实际,该公司降低荆州的收费标准,每荆州开发区豉湖路KTV一条街天每间包房只收取6.64元,但至今仅有几家一KTV量贩店负责人称,武汉从2007年即开缴纳。该公司根据国家版权保护法规规定,前往始收歌厅版权使用费,缴纳版权使用费后,包间荆州各大歌厅调查取证,已将12家播放盗版歌曲的歌厅起诉。索赔金额逾百万元。

  K歌是否涨价还难说

  荆州开始收歌厅版权使用费,一些经营业主表示压力很大。

  版权费的压力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一KTV量贩店负责人称,武汉从2007年即开缴纳。该公司根据国家版权保护法规规定,前往始收歌厅版权使用费,缴纳版权使用费后,包间每小时涨价5至20元。荆州歌厅短期内应不会涨价,虽然成本提高了,但也必须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不过,日后涨价与否,要看实际情况。

  行业或将面临洗牌

  荆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缴纳歌厅版权使用费,可能会对疲软的市场带来不小影响。

  他称,前些年,荆州KTV行业经营场所虽多,但规模不大,档次不高。近年来,虽然通过引导与扶持,城区娱乐行业向规模化发展,但还是遗留有一些档次偏低的小型经营场所。根据新消防法的规定,有些小经营场所甚至无法办证。

  缴纳版权使用费后,规模较小、经营不善的歌厅和酒吧很可能在新一轮的竞争中被淘汰,而那些生存下来的KTV,或许会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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