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463名失地农民领生活保障费 构建社会保障体系
来源: 江汉商报 2013-05-29
24日,在荆州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仪式上,荆州区李埠镇新垸回族村72岁的魏光斌老人领到生活保障费后激动不已。当日,和魏光斌一样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463名失地农民都享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费。
据悉,荆州区花大力气落实“先保后征”政策,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凡是在荆州区规划范围内被征用土地后符合条件的农民均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男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不满60周岁或女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享受政府补贴,补贴额为应缴总额的60%,其中由村集体负担应缴保险费金额的30%,区政府负担应缴保险费金额的30%。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失地农民,缴费次月即可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在终止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的同时,并按其死亡时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通讯员王崇美邱海峰记者周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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