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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就业遭遇性别歧视 “男性优先”成招聘潜规则

来源: 楚天民报 2014-03-07

  去年10月,荆州商贸行业签订了荆州市首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对女职工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协商。

  现实情况是,不管招聘简章上有无明确性别要求,单位招聘“男性优先”已成潜规则。专家认为,就业性别歧视不仅会影响女性自我发展、造成人力资源浪费,还可能导致社会畸形发展。

  企事业单位用工“仅限男性”很普遍

  数据显示,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达727万人,比去年多28万人。去年被称为“最难就业年”,今年可能是“更难就业年”。

  女性就业难度更大。上周五的招聘会上,记者遇到学市场营销的大四女生杨菁菁。去年11月她就陆续参加了不少招聘会。电子简历、纸质简历投了近30份,仍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她很难过,她认为自己适合的工作都“仅限男性”。

  杨菁菁的经历很普遍。“像司机、搬运工只招男性可以理解,但像文员这样的岗位为何也只要男性?”半月前,26岁的孟庆莉获知武汉某大型国企招聘文职人员,她觉得自己符合要求,便投了简历。等了十多天对方没动静,她便致电询问。招聘人员委婉地告诉她,有些条件不合适。孟庆莉查看后来公布的面试人员名单,均为男性,但招聘公告并未对性别作限制。

  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荆州市招聘信息一本通》数据显示,今年中心城区181个市直企业提供764个岗位中,有200个岗位明确提出“仅限男性”。记者在某公司的招聘启事中看到,从年薪30万元的常务经理,到月薪1500-3000元的办公室主任、安全部长、业务部长等职,均要求男性。

  招聘方认为女性会影响效率和成本

  有调查显示,我国中西部80%以上的应届女毕业生求职时遇到性别歧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62个定点城市调查显示,67%的用人单位有性别限制,或要求女性在聘用期内不得怀孕生育。

  “性别歧视”引起的纠纷也不鲜见:2012年6月,一女大学生网投简历时,遭遇北京一培训学校“仅限男性”,遂将该校告上法庭;去年初,华南师大一女学生在求职中遇到“只招男生”,向该企业索赔……通过维权,两名女大学生得到了公开道歉和赔偿。

 

  荆州某商贸公司招聘主管李经理透露,单位招聘“男性优先”已成“潜规则”,即使招聘简章上没标注,性别也是门槛。

  “我们想招男生,男生思想更成熟、精力更充沛、更有激情,办事更牢靠。女生一谈恋爱,上班就心不在焉,影响工作。”某大型国企招聘负责人如是说。该单位招聘虽没明确限制性别,但录用时倾向男生。除了体能方面的优势外,销售人员需经常出差,女生不方便、也不安全。

  “员工上岗前都要岗前培训,培训完了,工作两三年后基本稳定,女生却要请假结婚生孩子,工作怎么开展?”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非要招女工,已婚已育、有工作经验的女性可考虑。

  性别歧视长期发展会致社会畸形

  荆州在女性就业上做了哪些努力?

  荆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王正红介绍,去年10月,荆州商贸行业签订了荆州首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针对女职工“三期”保护、独生子女费标准和发放、妇科健康检查等多项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协商,合同明确了女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不过,王正红表示,这是女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才享有的权益;签订前,遭遇性别歧视大多数人会选择忍受。

  去年底,网上发起“就业性别歧视”调查。数据显示,参与调查1845人,43.3%认为要生孩子、耽误时间是用人单位不愿招聘女性的首要原因;81.4%遭遇性别歧视后,选择了承受,继续找机会。

  专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用人有自主权,会追求用人的最大效益化和价值化。女性客观上存在生理期、怀孕期、哺乳期等,会增加用人成本。因此,在就业市场上,女性较男性处于弱势地位。

  性别歧视,使已毕业或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感到不公与困惑,易导致有些人放弃自我发展,加入傍大款、毕婚族、盲目考研的队伍。从长远看,不仅对女性的生存发展不利,也会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和社会畸形发展。

  荆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宋祥太表示,在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就业促进法》中,就明确规定了就业歧视可向法院起诉,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和尊严。在没有生理方面的特殊要求下,招工单位如果在性别上有选择就是歧视,国家应在法律上予以严格而明确的规定。

  荆州市社会学家谢葵认为,消除就业歧视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与市场的角力,市场追求效益,政府要维护社会公平。政府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应探索社会共担机制,既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还要探索通过补贴、奖励等多种方式,弥补支出的生育成本,激励更多用人单位招聘女性,实现生育成本由政府与用人单位等多方共担。(记者朱文艳摄影:记者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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