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5月1日起施行 荆州专家解读十大亮点
来源: 荆州日报 2014-04-28
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新《商标法》共作出了53项修改,贯穿了商标申请、注册、管理、确权、维权的每一个环节。全文从现有的64条增加到73条,其中关于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条修改最多,有30余条。和现行《商标法》相比,新《商标法》有10大亮点。
增加商标注册审查和案件审理时限
针对涉及单方当事人的商标确权案件,新《商标法》增加了9个月的审理时限;针对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确权案件,增加了12个月的审理时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或者6个月。
此举有利于改善当前商标注册周期过长,影响当事人权利的情况,同时增强了商标获权时间的可预期性。
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条款
新《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条款将在日后的商标确权以及维权案件中作为兜底性条款被大量适用。
增加声音商标
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了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日后,广大消费者熟知的QQ消息声等常见的声音标识将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增加侵权人举证责任
新《商标法》规定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侵权赔偿数额。
此举大大减轻了商标权利人在主张侵权赔偿时的举证负担,使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更有法可依,对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新《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新《商标法》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此举将对商标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实行“一标多类”
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一标多类”是我国商标申请制度与国际接轨的一次重大变革,将方便申请人针对同一商标在多个类别的注册申请,这对规模较大、跨类经营较多以及注重保护性商标注册的企业无疑极具意义。
禁止恶意抢注和在字号中使用他人商标
新《商标法》规定,禁止与商标在先使用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人抢注该商标。此举加大了对恶意抢注的打击力度。限定异议主体和理由
新《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将有权依据相对理由提出异议的主体,由原来的“任何人”改为“认为这一商标注册申请侵犯了其在先权利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但针对违反禁用和禁注条款的商标,新《商标法》继续保留了“任何人”可以提起异议的规定。
该条款的修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部分恶意的异议申请,避免他人利用异议制度故意拖延商标注册的时间。
禁止在商业活动中宣传和使用“驰名商标”
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如果是5月1日前就已经生产进入流通领域,即使标“驰名商标”,不在查处范围内。
规范商标代理组织
新《商标法》增加了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可实行惩戒并记入信用档案。
另外,新《商标法》还规定了对于商标代理组织或者商标代理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记者李飞霞通讯员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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