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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出台定额医疗救助方案 惠及城乡低保慢性病患者

来源: 江汉商报 2014-04-28

  昨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该区出台《沙市区城乡低保对象慢性病定额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将减轻城乡低保对象中慢性病患者看病的经济负担,最大限度缓解慢性病患者就医困难,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作用。

  5月1日起,城乡低保对象可凭慢性病鉴定证明向所在社区(村)申请定额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对慢性病救助病种作了明确规定,城市低保对象涉及救助病种11种,包括重症糖尿病、高血压三级、肾功能衰竭、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血友病、癫痫、重度精神病。农村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对象)参照合管办文件规定的慢性病种执行。

  经审批认定后,由街办(乡镇)将定额救助卡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患者可凭救助卡在指定药店购药,各街办(乡镇)均设有一处资质高、药品全的指定药店。救助标准根据病种不同分为每年1000元、每年500元。每年500元救助病种包括城市低保高血压三级、脑血管意外、慢性肾衰竭、癫痫四种以及农村乙类特殊慢性病;每年1000元救助病种包括城市低保另外7类以及农村甲类特殊慢性病。

  据了解,这是沙市区继2012年9月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后,又一项惠及城乡低保慢性病患者的举措。关于病种的确定,区民政局前期多方征求区医保、合管办、市惠民医院、市精医意见,确定了上述反映突出、比较集中的病种。

  另了解,已经区医保、合管办认定的慢性病患者不需再行鉴定,未经鉴定的,需到市惠民医院进行鉴定。(记者李兵通讯员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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