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低保标准全面上调 中心城区达每月430元
来源: 江汉商报 2014-05-26
(记者 李兵 通讯员 聂显涛)记者昨从市民政局获悉,荆州全面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即从5月1日起,将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提高到430元每月,各县市区统一提高到400元每月。
同时,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500元每年;农村集中供养“五保”标准提高到5680元每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800元每年;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标准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到60%,年封顶线提高到8000元。
据介绍,荆州市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决定建立荆州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财政、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全面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全市将统一建立社会救助受理平台,在乡镇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将原民政窗口改为社会救助窗口,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接受困难群众求助申请。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整合进入全市网格化管理系统。 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研究,适当增加市本级社会救助配套资金,保障市直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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