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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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标准出台

来源: 江汉商报 2014-12-05

  做好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能逐步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投资增长,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昨日,记者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12月1日起,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严格管理、规范政府工程,推动各部门依法行政。

  针对该办法推出的新举措,本报记者专访了荆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主任(局长)李明军,专门为市民进行详细解读。

  明确政府投资范围——6类资金投入工程建设项目

  据介绍,市本级政府及区政府(含荆州开发区)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该《办法》。

  李明军介绍,《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范围限于6个方面。《办法》中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使用6类资金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财政预算资金;各种专项资金(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或政府收益权获得的权益收入;需要由财政偿还本息的各类政府融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

  标准降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可自愿进行招投标

  《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4个标准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分别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款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同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并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办法》对招投标条件、标准进一步减化,也不再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特别是招标条件,采取容缺受理的方法,给招标人减少了许多麻烦。李明军说,以前,荆州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投标,随着时代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地方标准也要与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套,于是,《办法》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自愿进行招投标。

  规范资金投入——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办法》提出,依法应当进行施工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招标人应当编制最高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李明军表示,这是一条实际的变化,避免了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边干边算,结果使项目越算越多的弊端。现在,进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避免了资金负担成本较高的招标方式。

  针对《办法》提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估算价在30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情况特殊的,招标人可以申请资格预审评标。”李明军认为,这项新规定,避免了招投标“量身定做”的嫌疑,可减少各种质疑和投诉。

  《办法》规定,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最低投标价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评标应当将投标人以往的工程质量、安全、科技进步等业绩以及诚信情况,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还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施工难度,合理设置商务标、技术标的分值权重,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其中商务标权重占65%至85%。

  另外,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技术成熟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实行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具体评标细则由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李明军说,这项规定以前没有明确,现在更有操作性。总之,《办法》的出台,让程序更清、责任更明、追究更严。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该《办法》更细更严,有利于政府节支,也让招投标工作更规范、高效。(记者王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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