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一租户私自将门面转租他人 房东强行收回引争执
来源: 江汉商报 2015-05-12
张某是沙市区长港路活力花园门前一电信营业厅的房东,去年他将门面出租给赵某经营超市,合同上写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给第三方。可今年年初,赵某私自将超市转租给了第三方。
张某得知信息后十分不满,于是强行将门面收回。为此,赵某多次上门找张某理论。
5月10日中午12时许,赵某再次来到该门面,与张某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赵某受皮外伤,张某被赵某用铁锁将头部打肿,一块手表被打坏。双方自行协商未果后,向荆州开发区公安分局长港路派出所报警求助。该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对此事展开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赵某向张某一次性赔偿医药费、手表维修费等共计600元。双方至调解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再因此事以任何理由追究对方任何责任或寻衅滋事。(记者 王大玲 通讯员 李培 实习生 孙颖)
编辑: 管理
相关新闻
- 荆州中心城区物资储备充足,市民无需抢购囤货! 2021-11-05
- 荆州正在征求意见!事关电动自行车! 2021-11-03
- 创文进行时:国资系统开展洁城行动 社区面貌焕然一新 2021-11-02
- 直击!沙市区红星路小学1000多名学生接种新冠疫苗 2021-11-02
- 世行专家团考察荆州古城历史文化展览馆建设情况 2021-11-02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