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年3000元
来源: 江汉商报 2015-07-16
记者昨从荆州市民政局获悉,荆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年3000元。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中心城区(包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201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其他各县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统一每年3000元。
记者了解到,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有所提高。荆州市中心城区、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年6000元,洪湖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年5850元,监利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年5800元,江陵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年568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各地按照集中供养标准的70%执行。
对于2015年全市医疗救助标准,低保对象个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年最高封顶线8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此标准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记者 聂成茹 实习生 张晶琦 通讯员 聂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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