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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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城区低保标准最低每人每月480元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5-08-05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肖琦)今天(8月5日)上午,荆州市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通报荆州市社会救助的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荆州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迅速,目前基本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操作程序明确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救助水平逐步提高的工作目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荆州市中心城区(包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每人每月达480元。

  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易怀铭介绍了2015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情况和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记者获悉,近年来,我市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今年,又对部分社会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具体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荆州市中心城区(包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每人每月480元,其他各县市42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统一为3000元/年•人。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中心城区、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为6000元/年•人,洪湖市5850元/年•人,监利县5800元/年•人,江陵县5680元/年•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各地按照集中供养标准的70%执行。

  医疗救助标准:低保对象个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年最高封顶线8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重点对这个文件进行解读。

  记者了解到,在过去城市和农村的医疗救助当中,农村的五保对象、城市的“三无人员”现在统称为特困供养人员,还有城乡低保对象,这是法定的救助对象。这次在此基础上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此外,更为突出的,就是把医疗费用支出过大,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也列为重要的救助对象。按照国务院要求,要在今年年底之前,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实行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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