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本月起全面下调销售电价 全省标准将统一
来源: 湖北日报 2015-10-29
昨日,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精神,从本月起,我省全面降低销售电价,降价标准为各地取消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调价起算日期为10月1日。
具体降价标准为:武汉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下调1.5分钱/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用电)下调1.3分钱/千瓦时,其他类别用电下调1分钱/千瓦时。
武汉市之外的其他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下调1.2分钱/千瓦时,其他类别用电下调1分钱/千瓦时。此轮电价调整后,全省销售电价开始执行统一的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目前,电费由基本电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构成,其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是我国从1964年起开始征收,主要用于水电管道等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建设。此次取消附加费,让我省电费全面降低。调价后,我省大工业用户和居民用户用电价格是自2011年以来的首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是继今年4月20日省物价局较大幅度降价后的再次下调。
据测算,此次降低销售电价,全社会年均总计将减少电费支出11.14亿元。其中,大工业用户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6.22亿元,一般工商业用户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2.37亿元,居民用户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2.55亿元。
调价后,我省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三档阶梯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558元、0.608元和0.858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最高0.91元;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最高0.6348元。(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
编辑: 管理
相关新闻
- 荆州:筑牢信用基石 为高质量发展赋能添彩 2021-11-04
- 洪湖下内荆河水利“补短板”10万亩农田排灌无忧 2021-11-04
- 荆州:“快递进村”全力做好旺季生产服务保障工作 2021-11-04
- 世行贷款荆州古城垣保护修缮工程等22个项目完工 2021-11-04
- 我们的小康生活:党建+农旅“铜”心协力富了“岭”里乡亲 2021-11-04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