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日起 荆州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
来源: 荆州晚报 2016-01-04
记者昨悉,市物价局通过召开听证会并报请市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对荆州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分档价格为:第一档2.46元/立方米(原基价不变),第二档2.706元/立方米,第三档3.444元/立方米。分档气量为:第一档360立方米(含本数)/年,第二档360立方米(不含本数)—580立方米(含本数)/年,第三档580立方米(不含本数)以上/年。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583元/立方米执行。
对低保户家庭继续实行价格优惠,用气量在180立方米(含本数)/年以内的,执行价格为1.78元/立方米,凭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金存折享受优惠。用气量超过180立方米(不含本数)/年,执行价格为2.46元/立方米。(记者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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