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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易先焕:开办服务业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

来源: 江汉商报 2016-01-20

  作为低端服务业,商贸服务业吸纳了大量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农民工及大中专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就业。其中,相当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为了解和掌握商贸服务业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状况,人大代表易先焕调查发现,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主要存在工伤保险缺失的突出问题。

  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办理工伤保险

  据统计,2013年荆州市城区私营企业和工商个体户从业人员为20.81万人,平均每户从业人员仅3人。其中,私营企业9520户,从业人员3.7万人,平均每户从业人员仅3.9人。在从业人员中,第三产业为17.87万人,占85.9%。

  2015年8月,荆州市城区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18.69万人,与2013年灵活就业从业人数相比,参保率为90%。分析其原因,一部分是进城务工农民回当地以农民身份参保;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新生代员工还没有参保;还有一部分是已退休人员或者是在国有企业下岗后还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退养人员及40、50人员。这些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全部没有办理工伤保险。

  全市商贸服务行业员工流动性平均在40%左右

  据调查,商贸服务行业存在相当数量的临时性就业和多元化就业的现象,普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老五派遣工、退休退养或下岗再就业人员、农民工、学生实习及勤工俭学人员,员工流动性平均在40%左右。

  由于个体商户处于创业初期,小本经营,存在经营不稳定、职工工作不稳定和收入不稳定的问题,主观上不愿意为雇佣人员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只明确了工资待遇。基本上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保“五险”,也未明确工资里包含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只有个别灵活就业人员采取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自己缴费后再由单位报销的方式,或者用工方在工资里以货币方式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建议全市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易先焕表示最突出的问题是,目前灵活就业人员还不能参加工伤保险。虽然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雇工)应该参加工伤保险,由于人社部门对企业职工五险实行“五险合一”统一由企业缴纳的办法,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却是按照《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个人身份单独参保,因而还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尽管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采取为员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办法进行弥补,但由于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较低,仍然存在劳资双方扯皮的隐患。

  易先焕说,在努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下,建议市政府从积极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重视和支持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可借鉴江西省等外地省市经验,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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