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率先立法防治土壤污染 今年10月起正式施行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6-02-03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唐万全)日前,《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我国首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为何要出台这部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有哪些亮点呢?
法规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全国每年因土壤重金属污染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由于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尚难以估计。我省土壤环境状况总体发展趋势不容乐观,土壤污染问题主要集中在重金属超标、耕地滴滴涕超标和重点污染区域重金属污染、江汉油田采油区石油类污染、化工企业遗留地污染等方面。
法规的亮点是什么?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土壤污染的保护坚持“防”重于“治”,重在从源头把关。土壤环境污染影响范围大、影响时间长、污染容易治理难,治理成本高、代价大,因此必须对土壤环境污染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则。此次《条例》的制定就注重对土壤污染产生的源头进行控制。
率先立法防治土壤污染意义何在?
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湖北落实中央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的实践,也是主动作为、先行先试,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的重要一步。
此次立法经历了哪些阶段?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是我省在2014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2015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之后,继续加强生态领域立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历经省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又经过此次大会2次审议,是我省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审议时间最长的一部法规。
《条例》有哪些具体内容?
《条例》分8章,涉及土壤污染的预防、治理、监管,以及信息公开与社会参与、特定用途土壤的环境保护等。针对现行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现象,《条例》明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政府总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从完善土壤环保相关标准与检测体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普查等多方面进行监管。
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多严厉?
《条例》设专门章节,对农产品产地及人居建设用地等特定用途土壤环境加强保护。禁止使用污水灌溉农田;规定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在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经认定可能有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条例》明确,建设项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或建成后擅自拆除、闲置的,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正,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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