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建造、翻建自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6-03-10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张格格 范振宇)记者从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但从2015年5月1号开始,就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时效由一年延长为三年,三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都能够提取公积金。那建造、翻建自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1、有效期三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或《用地批准书》
2、经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三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造、翻建预算造价表
4、加盖单位公章的《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
5、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程进度达三分之一以上经现场察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记录。
时间一长,如果自住房屋成为了危房,房主可以申请提取大修自住房公积金。
大修自主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经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书》
3、大修预算造价表
4、加盖单位公章的《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
5、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程进度达三分之一以上经现场察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记录
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规定资料外,还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只要不超过工程预算,房主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所有余额。如果夫妻俩账户都提取,则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工程预算。
除此之外,一般性的装修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同一套房只能办理一次装修提取,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千元核定,提取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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