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湖北高温津贴标准12元/天 本月至9月荆州职工可领

来源: 荆州新闻客户端 2016-06-12

  进入6月,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全国有28个省份明确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其中,湖北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本月起至9月,荆州市职工可领取高温津贴。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日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山东、陕西等地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记者从我市人社部门获悉,2013年9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4年起,我省实施新的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元上调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新增6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按照《通知》,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