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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网传荆州不再办独生子女证 5年可发3500元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6-06-27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肖晗 郭佩月)最近,朋友圈的一条消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有传言称,6月30日以后,就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真是这样吗?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记者从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网传的“6月30日以后就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属于虚假消息。只要符合国家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都可以继续办理独生子女证。

  西城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李晶晶介绍,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孩子,母亲未超过49岁的,都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

  办理的流程也很简单,独生子女父母只需要带上相关的材料,到辖区居委会填写申请表就可以了。

  李晶晶称,带上父母的结婚证,一家三口的户口本,还有照片。

  符合条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退休后可以到居委会申请独生子女奖励。申请成功后,第二年就可以发放奖励金。目前,湖北省计划生育奖励的发放标准,根据不同对象奖励金额也不相同。

  绿化村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陈娟说,1996年元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奖励金额3500元,分五年发放。

  另外,针对特殊家庭,奖励政策也有变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196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陈娟介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家庭每人400元每月,死亡家庭每人500元每月。

  如果对政策还不太清楚,有疑问的市民,可以到所在的辖区居委会了解咨询。另外,记者从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了解到,目前,农村父母,只要一方年满60岁,只生育了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就可以到当地村委会申请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标准为每年960元。

 

  【延伸阅读】

  另据《楚天都市报》2016年6月21日报道:

  武汉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生政策  每人一次性奖3500元

  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可享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楚天都市报记者今日获悉,武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完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

  本月中旬,武汉市卫计委已开始部署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据介绍,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是对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的完善和补充,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具有武汉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未在外省市享受同类奖励;二是只生育(含依法收养)1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年老父母;三是在2001年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或者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四是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

  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初步登记。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等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张,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已退休的职工,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退休证》。对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对象,从今年开始至2017年底解决。对2016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申报年度的次年底之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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