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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的通告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6-07-21

  荆政发【2016】15号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禽共患传染病发生和传播,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荆州市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实行“活禽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市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东起东方大道,西至九阳大道,南起长江北岸,北至北环路--得胜北路--沪渝高速--二广高速--翠环大道的合围区域。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区域范围内,从事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的交易行为。

  三、活禽必须经定点屠宰加工后,通过检疫检验、包装、冷链配送等流程进入市中心城区市场。

  四、在市中心城区经营的白条禽类产品应当是来自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有由畜牧兽医部门监制的检疫标识的产品。

  五、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引导广大市民转变消费习惯,科学消费,购买经定点屠宰并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

  六、对在市中心城区进行活禽交易与屠宰,或经营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等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16-8278117。

  八、本通告自2016年8月20日起施行。

  荆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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