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办3起职务犯罪案件
来源: 荆州晚报 2016-08-09
近日,记者从荆州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查办3起职务犯罪案件。
这3起职务犯罪案件为:被告人王柏平,洪湖市新滩镇财政所原所长。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贪污犯罪向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邬金海,洪湖市新滩镇财政所原副所长;骆学员,新滩镇胡家湾村原会计;任立新,新滩镇张家地村原会计;周刚,新滩镇白斧池村院原党支部书记;夏光永,新滩镇夏家墩村原副主任。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向洪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曾光,洪湖市新滩镇下湾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危勤学,下湾村原会计。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向洪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记者宋怡通讯员刘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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