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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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家中被盗 赃物变成别人的合法财产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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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新闻网消息:家里遭小偷光顾是大家都不愿意遇到的事情。市民芦女士通过e线民生公众诉求平台向我们反映了这么一件事,说自己家的保险箱在7月18号被盗了,里面好几万块钱的首饰不翼而飞。不过没过几天警察就抓到了犯罪嫌疑人,被盗物品也找到了,按理说案件被侦破是一件非常值得高兴的事,可芦女士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被偷的首饰虽然说找到了,可是这些首饰芦女士却拿不回来,这又是为什么呢?

  翠竹馨苑居民芦银华:“是没有着落的事情。我就是这么想的,既然小偷1万8卖给了公安那边,那我就1万8给她买回来不就行了吗?结果那边的说法是,卖了。卖光了。怎么可能啊?”

  什么?小偷偷走的自己东西,现在要自己拿钱去赎回来?这是个什么说法,芦女士说,这还得从7月18号家里被盗那天说起。

  芦女士说,18号回来发现家里东西被盗了,卧房的两根防盗网被撬开了,保险箱、电脑和其他一些东西被偷了。保险箱里有金银首饰、外币、手表、纪念币。价值差不多10万左右,金银首饰差不多价值八万。26号左右,公安局就抓到了这个小偷。但是小偷说已经把赃物都处理了。

  翠竹馨苑居民芦银华:“包包他说随手送人了,手表说就丢了,其实那是施华洛世奇的手表,金银首饰就卖给了公安县的一个银楼,金银首饰价值8万左右呢,他卖了1万8。”

  价值8万的首饰才卖了1万8,这价格也太夸张了吧!按照芦女士的说法,金银首饰已经小偷被低价出售给公安县的一个银店,可现在警方已经抓到犯罪嫌疑人,赃物也找到了,芦女士应该就可以直接把属于自己的东西拿回家了,为什么还想自己拿钱去赎呢?

  芦女士说,因为金银首饰是小偷凭身份证去卖的,所以警察说是正常的买卖关系。因为里面有部分首饰的发票。

  自己的财物被盗,现在赃物找到,芦女士竟然还想自己花钱去赎回来,从情理上来说,真的非常说不过去!不过到目前为止,我们所听到的都只是芦女士的一面之词,事情的原委究竟是怎样的,我们还得去办案民警,了解情况。

  沙市区公安分局胜利街派出所民警吴朋:“2016年7月18日我们接到报警,芦女士的保险箱被盗还有电脑一些其他的,26号我们在公安县的一个网吧里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当时就将查获到的赃物现金、手机等返还给芦女士。还有一部分金银首饰当时小偷卖给了金店。”

  民警的说法和芦女士的说法基本吻合,只是对于被盗的金银首饰究竟价值多少,民警告诉我们,芦女士第一次报的是5、6万左右,现在又说它们价值8万,具体的定价他们还要等沙市区物价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只是那些首饰本来就属于赃物,是芦女士的财产,为什么不能追回,还要归那个金店所有呢?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许圣国律师说,如果当时银店是看到这个金银首饰发票以后购买的,而且他购买的价格是合理的,那这就是法律上说的善意取得,他是不用返还给受害人的,当然如果这个受害人能够证明银店购买物品时不是善意,或者能够证明收购价格明显不合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店返还。

  从法律上来说,芦女士的那些首饰,的确归银店所有了,银店是善意取得,是合法的,那芦女士的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呢?

  东西找到了,却已经成为了别人的财产。对于这种本不该发生的失误,许律师也有一些提醒和注意事项要告诉广大市民朋友。大家在购买金银首饰或车辆等贵重物品,最好是将购买发票和登记证书与贵重物品分开保存。分开保存即使被盗,这个盗窃分子他要销售赃物,没有发票很难出售,即使出售,他没有提供发票,购买方不是善意取得,受害人是很方便将物品追回的。

  将金银首饰和购买发票放在一块儿,这是我们很多市民一个不经意的习惯。但是这个习惯却给了许多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果出现了芦女士这样的情况,购买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购买了,那么向小偷索赔之路将会变得困难重重。在这里我们要给大家提个醒,赶紧去看一看自家的贵重物件是不是和购物发票放在一起,二者要分开放,放在一起反而是不安全,这一点大家可得要牢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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