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大妈骑车撞上狗摔成重伤 医药费谁来买单?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6-08-23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艾冀)最近,荆州开发区联合乡跃进村的彭大妈遭遇了一件非常倒霉事情,大白天骑车去办事,没想到最后被狗弄进了医院。
监控视频显示从电动车上甩下来的人就是彭大妈,一个多月前,她骑着电动车出门办事,骑到红门路时,突然对面冲来两条狗,其中一条狗和她迎面相撞。
这一摔,彭大妈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特别是头部中度颅内损伤。在医院住了近一个月,到现在她都没缓过神来,医药费前后花了几万块钱。彭大妈的家人认为,这一切都怪两只狗的主人没看好狗。
为医药费的事,彭大妈的家人也找过狗的主人蒋师傅,之前蒋师傅爽快答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前期先垫付一部分医药费,可是这个钱迟迟不见拿来。而且现在他们着急的是,接下来彭大妈脸部还需要做一次大手术,急需一笔手术费。
随后,记者找到了狗的主人蒋师傅,可对于这起车祸起因,他和彭大妈说的不一样。蒋师傅说,人撞了狗,哪是狗撞人,狗还是小狗子。她骑电动车把狗撞了。又不是狗子把她咬了。
随后蒋师傅也表示,不管是狗撞人还是人撞狗,让狗没有拘束的在大街上跑,作为狗的主人确实存在过错,但这起车祸的发生,彭大妈也有一定的责任。
考虑到彭大妈受了伤,派出所也出面进行了协调,蒋师傅准备出一部分医药费,但是之后彭大妈家人的做法让他很恼火。蒋师傅说,彭大妈家人让他先存十万。一次性赔偿十万块钱,这让蒋师傅看来,彭大妈一家有些过份。
对于车祸的赔偿问题,现在蒋师傅和彭大妈一家已经没有私下协商的余地了,他希望双方能够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对于人与狗相撞发生了车祸,作为狗的主人到底要负多大责任呢?我国《物权法》规定,禁止个人在公共场所饲养动物,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对他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大家饲养的猫狗一旦到了公共场所,一定要看管好,由于没看好引发他人受到伤害的,是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而这种由动物造成的伤害赔偿包括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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