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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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

来源: 荆州日报 2016-09-02

  荆州古城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保护好这些遗产是我们的神圣职责。8月30日至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议案及其说明,首次就《条例(草案)》进行了专题审议。

  今年4月10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正式公布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开始《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制定工作。

  为了起草好这部地方性法规,让其经得起检验,成为荆州历史上的第一部实体法,市人大常委会多次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市立法条例的规定,组织起草专班开展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起草的相关工作,形成条例的基本框架。在充分吸纳各界建议和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先后8易其稿,反复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条例(草案)》。市政府常务会议认真审议通过《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草案)》共分八章四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保护机构、保护对象、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开发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条例(草案)》所称的荆州古城,其范围是指东至东环路以东200米,南至凤凰路、赵家台、学苑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的区域。在古城范围内居住和从事生产经营、工程建设、旅游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关于古城保护对象,《条例(草案)》明确为主要包括古城整体风貌和传统格局、古城墙及古城范围内其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三义街-得胜楼、南纪门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古碑刻、古遗址及纪念性设施,古树名木,护城河等构成古城空间形态特色的河湖水系与自然环境风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古城的保护、建设、管理与利用工作。

  荆州古城是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荆州一张靓丽的名片。近年来,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对古城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和古城内环境进行集中整治,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整体效果不够理想,古城保护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迫切需要制定古城保护条例,从立法层面将保护古城的经验和成果进行固化,推进古城保护对象清晰化、保护措施规范化,促进古城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

  据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 《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后再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荆州古城保护条例立法采取二审三通过的程序进行。(记者郭仕新通讯员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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