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权威发布】公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两名副县长

来源: 公安新闻网 2016-09-23

  22日,公安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章琼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家林、雷震、张家军、魏天俊、陈启才、方勇与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副县长王海军、县人民法院院长邹应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涛列席会议。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沈向荣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陈万林、冯荆柯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万林、冯荆柯向宪法宣誓。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日的议案,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日调整为2016年10月26日。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李良义)

  附陈万林、冯荆柯同志简历:

  陈万林同志简历。陈万林同志,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湖北公安县人,1989年4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专业本科文化程度,现任公安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1989年4月至1997年1月湖北省公安县土管局机关工作;

  1997年1月至1999年12月湖北省公安县藕池镇副镇长;

  1999年12月至2003年12月湖北省公安县藕池镇镇长、党委副书记;

  2003年12月至2006年01月湖北省公安县藕池镇党委书记、镇长;

  2006年01月至2009年07月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党委书记、镇长;

  2009年07月至2009年08月湖北省公安县副县级干部、斗湖堤镇党委书记、镇长;

  2009年08月至2010年01月湖北省公安县副县级干部、斗湖堤镇党委书记、镇长、综治委主任;

  2010年01月至2010年04月湖北省公安县副县级干部、斗湖堤镇党委书记、综治委主任;

  2010年04月至2011年01月湖北省公安县副县级干部、斗湖堤镇党委书记、综治委主任、斗湖堤城区社工委主任;

  2011年01月至2011年09月湖北省公安县副县级干部、斗湖堤镇党委书记、综治委主任、斗湖堤城区社工委主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1年09月至2011年10月湖北省公安县副县级干部、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1年10月至今湖北省公安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冯荆柯同志简历。冯荆柯,男,1972年11月出生,汉族,湖北公安县人,1995年08月参加工作,199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党史专业研究生文化程度,现任荆州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1990年09月至1993年07月湖北省荆州师范专科学校政治专业大专学习;

  1993年07月至1995年08月待业;

  1995年08月至1997年12月湖北省公安县北闸初级中学任教;

  1997年12月至1998年06月湖北省公安县共青团公安县委;

  1998年06月至2000年05月湖北省公安县共青团公安县委组宣部部长;

  2000年05月至2001年03月湖北省公安县共青团公安县委副书记(其间:2000年09月至2003年07月湖北省委党校中共党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1年03月至2003年01月湖北省公安县共青团公安县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3年01月至2006年02月湖北省公安县狮子口镇党委副书记;(其间:2004年03月至2004年05月荆州市委党校青干班学习)

  2006年02月至2006年12月湖北省公安县狮子口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2006年12月至2010年01月湖北省公安县狮子口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

  2010年01月至2011年10月湖北省公安县斑竹垱镇党委书记、综治委主任;

  2011年10月至2015年07月湖北省公安县斑竹垱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综治委主任;

  (其间:2012年05月至2012年07月湖北省委党校乡镇党委书记进修班学习)

  2015年07月至2016年05月湖北省石首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6年05月至今湖北省荆州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