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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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老人打针四天后 发现疫苗过期半年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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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新闻网消息:大家都知道,被狗咬伤后需要及时对伤口进行清洗,并且得赶紧到附近的疾控中心或者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家住沙市区的杨阿姨最近就被狗咬伤了,打第二针疫苗时才发现疫苗时间过期了,疫苗过期了可不是件小事,因为这事可急坏了杨阿姨。

  老人打针四天后 发现狂犬疫苗过期半年

  10月16日,杨阿姨被邻居家的狗咬伤,邻居得知后主动带杨阿姨去注射狂犬疫苗。因为图方便,杨阿姨就近选择了一家诊所注射了狂犬疫苗。第二次去该诊所打疫苗的时候,杨阿姨留了个心,看了一下疫苗的时间,没想到这一看,就看出问题来了。

  杨阿姨:“那天晚上我就多长了个心眼,我就把看书的眼镜戴上了,当时他打针的时候,一个小瓶放在这儿,我把小瓶拿起来一看,保质期是2016年4月2号。”

  杨阿姨看到药瓶上的保质期已经足足过去了半年时间,非常恼怒,当即要求医生解释到底是怎么回事。

  杨阿姨:“他就赶紧去冰箱里面的盒子拿出来看,那个盒子外面很大的字就写着206年4月2号,就是过期了,我说你这真害人啊,你把我这最佳的治疗时间耽误了。”

  一般狂犬疫苗都是在疾控中心和防疫站以及部分医院才有资质打,但这次杨阿姨在小诊所的经历也让记者担忧,个体诊所注射疫苗的行为究竟是个例还是普遍性存在呢?咱们市民周边的小诊所的行为是规范的吗?为此,记者随机暗访了荆州城区多家个体诊所和卫生服务站。

  在记者暗访的九家诊所和卫生服务站中,均未发现个体诊所开展疫苗注射接种的情况。可能杨阿姨经历的被小诊所注射狂犬疫苗的情况只是个案,个体诊所整体还是规范的。那当时为什么杨阿姨会被注射了过期的狂犬疫苗呢?

  医生回应:或看错出厂日期

  年过六旬的李医生告(化名)诉记者,当时自己将到期日期2016年看做了2018年。杨阿姨被狗咬了过了4天才发现当时第一针注射的疫苗是过期的,这也意味着药根本没有效果,李医生(化名)立马带着杨阿姨前往江汉南路的防疫站。

  那么过期疫苗究竟对人体有没有危害?延期4天才注射第一针狂犬疫苗是否还有效?个体诊所的疫苗注射行为又是否被允许?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了沙市疾病防治所。

  及时重新接种 不影响免疫效果

  沙市疾病防治所所长刘恒武:“如果使用过期疫苗,是无效的,也会给受种者身体带来不良反应。过期疫苗是万万使用不得的。”

  过期疫苗不可用,而在狂犬病未发作之前,进行疫苗注射依然是有用的。

  沙市疾病防治所所长刘恒武:“如果说短期,比方推迟了几天,只要把后面的程序相应的顺延的话,是不会影响(狂犬疫苗)的免疫效果。”

  在听完记者叙述的来龙去脉之后,刘恒武指出来了这次过期疫苗事件的关键问题所在,即个体诊所不具备疫苗注射资格。

  个体诊所不具备疫苗注射资格

  沙市疾病防治所所长刘恒武:“个体诊所不能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按照新的《疫苗流通和预防管理条例》规定,我们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从事这个工作的人员和单位,每年都要进行培训和资质复核,获得资质以后才能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所以个体诊所都没有获得这个资质,如果他们开展这个预防接种工作,是违法违规的。”

  个体诊所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其疫苗购买流通渠道从何而来?是否安全有效?进行注射的这种行为又如何监管?记者随后分别来到了沙市区食药监局和卫计局综合执法局了解情况。

  职能部门需追根溯源 加强监管

  沙市区食药监局监管科监督员王磊:“如果消费者在诊所发现这种特殊药品的话,我建议第一尽量不要去这种地方使用这样的药品,我们不排除他有其他的非法渠道能去购进这种药品,小诊所是达不到使用这种药品的条件的,如果说市民确实发现了并举报,我们可以去查处他,根据他的来源往上查,只有把这种情况杜绝了我们才能保证群众用药使用条件。”

  那如果发现有个体诊所进行疫苗接种的情况,监管部门会如何处理呢?

  沙市区卫计局综合执法局李德华:“如果是没有接种资质的,我们对这些单位或个人,要进行处罚,第一就是责令他立即改正,给予警告,第二就是没收非法所得,第三是如果持有疫苗的,我们没收他的疫苗之后,判断它的价值,给予两到五百元的罚款。”

  沙市区卫计局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随后将依法对李医生的行为进行处罚。而李医生随后为杨阿姨写了主动承担责任的承诺书,并销毁了剩下的过期疫苗。双方念在彼此多年的邻居关系,杨阿姨不再追究李医生的责任,双方协商解决了这次的过期疫苗事件。

  无论是疫苗流通、经营环节,还是医师资质,个体诊所都不具备预防接种的条件,从个人安全角度考虑,市民一定要选择正规有接种资质的医院进行疫苗注射。而作为个体诊所的医生,一定不能超范围执业,同时还要高度重视药品的有效期,这才不辜负病人对医生的信任,与此同时,职能部门也必须强化医疗技术服务监管的有效方式、方法,全力保障广大群众的就医用药安全。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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