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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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子在荆州见网友 失了身还被同一男子骗走10万元!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6-12-01

  (图文无关)

  “不认识、不清楚、不是我。”2016年6月12日,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向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涉嫌诈骗、盗窃罪一案,该案中胡某系零口供、拒不承认犯罪事实。

  案件经过:

  2015年3月,胡某在网上认识了湖北钟祥的受害人陶某(女)。在交往过程中,胡某多次与其“开房”同居并以做生意为由,让陶某出资人民币6万元,陶某同意后于5月31日携带6万元现金,从钟祥市坐车到荆州区小北门与胡某见面。之后二人在荆州区北环路某酒店开房入住,胡某趁陶某在卫生间洗澡期间,将对方包内6万元现金盗走。

  同年9月,胡某在网上认识了受害人汪某(女),胡某在与其“开房”同居后,同样以做生意为由让汪某出资人民币5万元,汪某同意后于2016年2月28日来荆同胡某见面,并到荆州区小北门某银行支取了4万元现金,二人随即上了开往枝江的客车。在车上胡某将汪某包里的钱装在自己夹克兜里,到达枝江客运站后,胡某以上厕所为由将汪某的4万元现金骗走

  案件办理:

  案件提请荆州区院审查逮捕后,承办检察官立刻对现有证据进行了梳理和分析,由于犯罪嫌疑人胡某始终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甚至称自己不认识受害人陶某和汪某,因此要证明胡某有罪的证据还较为薄弱。但从公安机关提供的犯罪嫌疑人胡某电脑主机与两名受害人的QQ聊天内容上看,他不仅与受害人认识,而且从聊天次数和内容可见关系非同一般,胡某无疑撒了谎,若因为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胡某极有可能逃避惩罚,再次行骗,危害社会。经过讨论,该院决定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作出附条件逮捕的决定,并向侦查机关发出附条件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另一方面依法介入,同案件侦查人员前往酒店等相关地点调取查看监控视频,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适时提出让受害人对胡某进行辨认和当面对质的建议。人证物证面前,胡某的心理防线有所松动,但其仅供述了诈骗汪某4万元的犯罪事实,对于前一笔盗窃陶某6万元的犯罪事实仍然拒不承认。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重点突破胡某前一笔盗窃陶某6万元的犯罪事实,重新研究案卷,并调取了胡某的银行卡明细,发现胡某的两张银行卡在第一笔案发后的一个星期内,分别进帐47900和4000元。检察官认为:胡某无正当职业,也无固定收入,恰巧在案发后一周内有大笔存款存入,资金来源十分可疑。胡某解释进账来源时始终顾左而言他,不能确切解释进账来源。通过询问相关证人的证言后,虚假言辞全部被戳破。荆州区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盗窃罪对被告人胡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和质证,胡某最终不再辩驳。2016年11月1日,荆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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