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追踪:小区无街办或社区接管 业主办事难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6-12-20

  点击图片观看新闻

  荆州新闻网消息:在我们城市中,社区是最初级的办事机构,市民开个证明,获取公共服务,大多都要与社区打交道。没有社区为大家服务,大家想办个事都不方便,最近荆州开发区东方佳苑的业主们就通过《e线民生》诉求平台向我们反映,他们已经搬进新家两年多了,却没有一个社区原意接收他们,这又是为什么呢?咱们赶紧去看看。

  我的社区究竟在哪?

  东方佳苑业主盛女士:“因为我们小区已经买房两年了,搬进来最不方便的就是社区问题,因为没有社区接收我们,之前我们就问过很多社区,他就说不归他们管,然后我们找开发商,开发商说也是在协商,在接洽,就是一直没有解决。”

  东方佳苑业主:“因为我们是外地人,在这边买的房子,现在小孩要从家里面转到这边来上学,然后找了开发商,开发商就是说了几个社区,但我们到社区里面找人家,人家不接受。现在小孩子马上小学毕业了,要在这边上初中,现在的情况就是转不了户口。”

  东方佳苑业主:“已经有这么大岁数了,肯定还是想买居民医保的,要是尽快地有社区接受我们(就好了),将来还有孙子上学,我孙子也快出世了。孙子上学问题肯定也要多关注。”

  小区无社区接管 业主办事真难

  东方佳苑小区开发于2014年,是一个只有100多户业主的袖珍小区,因为没有社区接收,居民们办事都遇到了不少麻烦。那究竟为什么刚开发的小区会没有社区来管理?居民们到底应该是属于哪个社区的辖区呢?

  东方佳苑小区附近有高湖台社区,联合社区(街办)、胜利社区,可据业主们说没有一个街道、社区愿意接管东方佳苑;这也引发了更多实际又烦恼的生活问题,医保没法缴,孩子上学不知道属于哪个片区,户口迁移也办不了……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到了荆州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问问这东方佳苑小区为什么没有社区接管呢?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

  该小区已经指定社区管理

  因为不知道居民究竟应该归属哪个辖区管理,记者首先来到了负责基层政权管理的荆州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了解情况。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电话进行了咨询,得到一个确切信息,那就是东方佳苑小区是有指定社区管的,就是联合街办高湖台社区。

  荆州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高湖台社区没有接受这个小区原因是这个小区没有按照规划,每100户提供2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物业找高湖台社区去过一次,高湖台社区提出,按照规划你们要给我们提供社区服务用房,提供了我就接受你的住户。如果你不提供,我也就不会管你的,荆州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你没有这个场所社区就不会接受,那是有规定的,就是我分管这一块的,我也不会接,按常规,你给我配套就得配好。”

  根据这位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因为社区办公用房的问题没谈拢,社区不肯接收居民,那事实果真如此吗?记者决定问问高湖台社区的上级单位,荆州开发区联合街办。

  街办:不接收是因开发商不主动

  荆州开发区联合街办副主任张冰芳:“我不知道他的难点,他不来,我有什么办法呢?”

  张主任说,他们为了这个事,也没少主动联系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不来交接,很多信息都对接不上,至于居民的社区服务怎么解决她还是得向上级寻求指导意见。

  究竟为什么高湖台社区不接收东方佳苑小区,现在我们得到了两个说法,一个是开发商不肯提供办公用房导致社区不接收居民,另一个就是开发商不主动来与社区接洽,社区没法接收居民。似乎现在这问题都出在开发商身上,焦点就在社区用房上,记者设法联系上了东方佳苑开发商王某。王某告诉我们,有20个平方是给社区的。

  记者也通过荆州市规划局证实了开发商王某的说法。

  规划局工作人员:“东方佳苑小区是有规划社区工作用房的。这个都是必须规划的。”

  在荆州市规划局记者看了东方佳苑小区的规划审核文本,上面写着在东方佳苑小区二层有一个占地64.7平方米的社区工作用房。既然已经是有办公用房了,社区不肯接收是不是仅仅只因为开发商不积极主动呢?

  东方佳苑小区物业经理徐斌:“联合乡一开始说我们是协调辖区问题,给我们协调好之后,我们再和高湖台社区谈,把用房给他,还要装修好,还要给一部分启动资金,还有启动资金这一块是要谈的。”

  不仅是要装修,还要启动资金,物业说的是真的吗?记者再次连线了东方佳苑开发商。

  东方佳苑小区开发商王某:“当时我把房子一建起,我就可以把上面那间房给他,但是他不要,他说你给我装修好,还有什么8万块钱,事情就一直拖着,当然还有其他的原因。”

  根据201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新建商品房必须要配套社区办公用房,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不配套办公用房,连整个楼盘的产权证都难以办下来。社区向开发商要求提供办公用房是合乎规定的,但是文件中并没有规定,开发商需要为办公用房进行专修和为社区提供办公资金。那究竟这装修和8万块钱启动资金又是怎么回事呢?记者来到高湖台社区了解当时的情况。

  高湖台社区工作人员:“他当时协商了两回,没协商好,后来一直就没有过来了。”

  记者:“协商的问题出在哪儿,您知道吗?”

  高湖台社区工作人员:“这个不清楚,他和李主任两个人协商的。”

  由于高湖台社区的李主任上午外出,记者并没有采访到他本人。

  究竟是不是因为“启动资金”的这个条件没谈拢,才导致高湖台社区不接受东方佳苑小区的呢?开发商没有提供社区工作用房,社区就不给居民社区服务了吗?我们来电话联系下这位高湖台社区的李主任。

  记者给李主任连续打了3个打电话始终没人接听,随后给李主任发去了短信也没有得到回应,第二天高湖台社区李主任终于联系了我们。

  事情讲到了这里,大家伙应该都清楚了,开发商说社区在向他们索要财物,社区说开发商不主动对接。但是不论是何种原因,既然已经确定东方佳苑属于高湖台社区,开发商也愿意提供社区用房和进行接洽,居民们是不是可以找社区办事了呢?退一万步来讲,如果开发商不给社区提供办公用房,社区就不给居民办事了吗?这个问题我们来问问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的民政部门。

  民政局:该给居民办的事必须得办!

  荆州市民政局基政科副科长高俊:“依照社区的职能,只要是他社区辖区内的居民,社区应该无条件的提供服务。社区不能以开发商没有提供社区用房或者以开发商不配合这些问题来拒绝服务居民,只要居民是这个社区的,是这个辖区内的,社区必须提供相关的服务。”

  记者:“除了那些其他的服务(条件)以外,是不是还要给社区一部分资金来让社区更好的服务于小区呢?”

  荆州市民政局基政科副科长高俊:“开发商没有这个义务,社区也不能要开发商帮他提供相应的资金。如果你不配配套用房的话,你需要提供和社区用房等价的经费给社区也可以,有这两种途径。”

  在了解事情原委后,高科长给高湖台社区的这位李主任打去了电话。

  荆州市民政局基政科副科长高俊:“根据上面的政策要求的话,给社区该办的事还是得办,以没提供社区办公用房来拒绝办事的话还是不行。”

  事后记者了解到,经过多个部门介入,目前东方佳苑开发商与社区已经开始对接了,社区工作用房和住户的信息资料将会一一交接。荆州的发展要升级,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两个城市的战略构想,城市版图扩大,必然带来的是城市人口增加,而社区作为城市最基层的办事机构,给老百姓办事的最前沿,不应该设置诸多门槛,只要信息对了,没出错,咱该办的必须得办,决不能给老百姓添堵!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