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荆州发布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6-12-21

  荆州市交通运输局 荆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国家五部委和省、市政府有关治超工作精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6】48号)要求,我市交通、公安等部门,将从2017年元月1日开始,在荆沙城区及周边道路联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为重点的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从2017年元月1日起,凡在我市境内公路行驶的货运汽车必须符合国家统一制定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二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五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

  违反上述规定标准装载的货运车辆严禁上路行驶;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二、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等货物装载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超过货运车辆规定限值和标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未取得合法有效证照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已经卸载分装货物的货运车辆中途加载。严禁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装载、配载虚假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三、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上路行驶的非法改装车辆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交通、公安部门将依法开展联合执法。经检测认定的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由公安交警和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监督实施卸载,切割墙板,切割费用由车主承担,消除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质量标准的车辆不得出厂销售:严禁生产、销售拼装或擅自改装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改装车辆严禁上路行驶。非法改装车辆至2016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联合执法行动实施后,非法改装车辆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强行拆解,恢复原状,并依法追究改装企业和车辆所有者的法律责任。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五、享受国家"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以及运输油气等化学危险品的标准罐车辆、运输钢材卷板和享受优惠政策的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限值和标准装载:超限超载运输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依法按超限超载车辆处理。

  六、货运车辆运输企业、运输户和驾驶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装载、依法用路、安全行驶,自觉接受交通、公安等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交通、公安等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处罚标准和工作流程,坚持开展联合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卸、以罚代管、收费放行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治超工作中玩忽职守、衔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投诉举报电话:0716-8525114(公安)和0716-8460310(交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6年12月21日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