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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马明星:关于制定《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建议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7-01-08

  荆州新闻网消息:2016年2月以来,荆州市正式吹响“五城同创”冲锋号,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五城同创”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大会上,市政协委员马明星提出关于制定《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建议。

  马明星指出,我市还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老旧社区、背街小巷、集贸市场、社区等“六小”、“十乱”等现象严重,影响城市市容与卫生环境。少数市民不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焚烧秸秆等;随意横穿马路,违法驾驶,任意饲养宠物等。

  马明星称,目前,我市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条件已成熟。他认为,从国际上看,为提高公众文明水平,一些国家将原来由道德规范调整的行为转变为由法律规范来约束。从先行城市来看,先后有深圳、杭州、武汉、青岛等城市制定了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大力提高城市文明水平,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从荆州现实来看,荆州文明历史悠久,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原沙市市是闻名全国的明星城、卫生城。现在荆州乘“五城同创”的东风,为巩固创建成果,彰显荆州历史文化名城魅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与文明协调发展,对倡导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进行单独立法显得非常重要。

  2016年起,荆州市可就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立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因此,制定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法理依据充分。

  马明星说,地方立法对荆州来说是一项崭新的工作,立法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十分必要。我们要以服务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为主旨,以提升城市形象、市民素质和幸福指数为目标,为把荆州建设成为“洁、绿、亮、美、齐、畅”的和谐宜居城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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