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荆门咸宁荆州通报18起典型案件 22人受处分
来源: 湖北日报 2017-02-21
违规申领低保金、违规操办子女婚宴、公车私用、考察期间公款旅游……2月18-19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襄阳、荆门、咸宁、荆州四地18起典型案件,22人受处分。
襄阳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老河口酂阳办事处正科级干部陈东,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妻子柳某某申领廉租房补贴、低保金、医疗救助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老河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开发科副科长王秀菊,明知其家庭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政策,仍违规申领城市低保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枣阳市兴隆镇冯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华国,明知自己不符合申请农村低保条件,仍利用自身职务影响,违规申领农村低保、医疗救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枣阳市太平镇荣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丁德学,在明知该村村民王某某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出具虚假资料办理农村低保,致使王某某违规领取农村低保救助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西街居委会主任吕新慧,在担任双沟镇西街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城镇低保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老河口市酂阳办事处牌坊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任光耀,在明知不符合政策的情况下,先后为妻子、儿子申领城市低保和廉租房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荆门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荆门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刘晓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荆门市供销社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程丽琴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孙女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荆门市东宝区马河镇卫生院副院长王兴鹄操办父亲寿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沙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十里铺工商所所长贾雨顺,违规使用执法执勤公务用车,且将公车交由家人驾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荆门市掇刀区白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违规发放津补贴,该单位党支部书记、所长李舒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咸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通山县交通物流发展局办公室负责人易爱民,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通城县农业局主任科员杨七兰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崇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副主任汪典斌,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荆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荆州市沙市区水利综合经营管理站站长兼沙市水利经济开发公司经理曹庆澍,违规用公款送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陵县地税局税源管理二分局科员王海,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洪湖市大同湖管理区(农场)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副主任(副场长)喻飞,在操办儿子婚宴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4、石首市工商局副局长石林与该局商标广告监管科科长孙伟、商标广告监管科原副科长熊晋军、石首市广播电视台原党支部书记王艳平、石首市广播电视台原副总工程师黄志军等人在贵阳市参加中国国际广告节期间,擅自变更线路到海口、三亚等地游玩,并将旅游费用分别在各自单位报销,石林、孙伟、王艳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熊晋军、黄志军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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