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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工作机制

来源: 荆州日报 2017-03-07

  近日,荆州市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探索运用“三个区分开来”,宽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和错误,着力破解“为官不为”、担当不足、懒政怠政等问题,切实营造履职尽责、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浓厚氛围。

  《办法》明确容错清单,科学界定范围。在容错标准上,通过设定“五个条件”,划定严明纪律规矩底线,要求在客观上必须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经过了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且没有谋取私利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公心,出发点是为了发展,没有违纪的故意。结合荆州实际,抓住当前荆州改革创新中的主要矛盾,进一步细化了容错纠错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其中:正面清单包括“九种情形”,涵盖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安排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基层社会治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突发应急事件等一系列容错事项;负面清单包括造成重大负面影响、重大经济损失、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事故。符合正面清单的事项,按照相关程序启动容错程序,属于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容错。

  《办法》规范容错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建立由纪委牵头,组织、审判、检察、人社、审计等单位和部门参加的容错纠错联席会议制度,对需要容错事项按照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协调小组核实认定、党委政府报告备案三个程序进行办理。通过规范容错程序,既不让干事创业者“蒙冤”,也防止容错成为违法乱纪者的“护身符”。容错结果运用从“五个方面”突出正向激励,对单位来说,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党建、履职尽责、文明单位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中免予扣分;对党员干部而言,可在各类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提拔任用等有关审查中不受影响。

  《办法》创新纠错机制,切实鼓励担当。建立提醒和备案纠错机制,对同一类问题频繁出现或者同一行业、领域集中出现的易错情形,积极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并警示提醒,防止类似错误和问题重复发生。对于问题复杂、存在较大风险的改革创新项目,采取事前备案审查,加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纠正改革创新中的偏差和失误,确保重点改革项目顺利推进。为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对给予容错的单位或个人,采取谈话、发函等方式,指出存在的错误,帮助分析原因,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同时,做好思想工作,促其放下包袱,更好干事创业。

  《办法》严明容错纪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把握“公错”与“私罪”的界限,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强化底线思维,恪守“三个严禁”,即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统计数据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在受理和服务的审批事项中故意拖延、推诿扯皮。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假公济私、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建立纠错整改机制,督促容错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问责或纪律处分。(通讯员涂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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