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线追踪:巨幅广告牌悬闹市 威胁行人安全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7-03-14
白柏林:“这个生命广告公司在我们楼上设的广告牌,面积大约有200个平方,设置的时间至少有10年了,以前他(生命广告公司)跟我楼上的打招呼,我没有给他签租赁合同,十年的时间了,他没做过维修,所以说,现在我找过城管局,反映这个问题,这个广告牌,如果说上面任何东西掉下来,砸伤了行人的话,我们楼上的业主被告上法庭,受侵害人是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宋潇潇:“当事人所说的广告牌,就是我身后的这幅了。那这幅广告牌位于荆中路的名品广场上,我们可以看到人流量是比较多的,那当事人担心的就是这个十年未经检修的广告牌如果一旦砸下来,砸到路人,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并且当事人还告诉我们说,这个广告牌上的三个灯曾经就脱落过一次。”
白先生住在名品广场前中国银行宿舍楼二楼,这个巨幅广告牌就悬挂在临街的地方,为了这个事儿,他专门找城管部门反映,可是得到的结果却不理想。
白柏林:“我每找他们给他们递文字函至少有三、四份去年他们也就说了要拆,但是一直就没有行动。”
白先生说,他还曾要求生命广告公司出示施工资质单位证明。
白柏林:“广告公司也跟我接触过,你要与我签租赁合同,另一个你要有施工资质单位,拿这个施工资质单位的证明来给我看,我才能够跟你签这个租赁合同。”
这广告牌放置在闹市区,十年未检修,三个灯曾经脱落过一个,城管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呢?
荆州市城管局行政审批科张民:“我们户外广告设置权审批,我们是每年一办,一年一审批,最后一次审批的时间是从2015年的8月份,到2016年8月份到期。”
记者:“也就是说,他的这个广告已经到期了?”
荆州市城管局行政审批科张民:“对。”
这个广告牌在2016年的8月份就到期了,到现在依旧没拆,难道城管部门又给续办了手续吗?
荆州市城管局行政审批科张民:“因为这个姓白的同志主要反映是安全问题,再就是这个牌子的时间已经过长,也确实影响安全问题,我们局党委研究,对这个牌子定的初步方案是要求拆除。这个已经转交到我们局执法科。”
既然已经定下来要拆除了,为何过去大半年时间了,广告牌依然立在那里呢?为此,记者拨通了荆州市城管局执法科的电话。
荆州市城管局执法科吴静:“我们等创卫工作结束了,再来安排。”
记者宋潇潇:“就是说,这个广告牌要等到创卫工作结束之后再来拆除吗?”
荆州市城管局执法科吴静:“对。”
群众安全无小事,我们希望职能部门能尽快拆除这个广告牌,让市民能安安心心出门,平平安安回家。那么,之前白先生所说,生命广告公司没有和自己说明情况并签订租赁合同,这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呢?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根据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区分建筑物所有权解释的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也就是你在外墙上设置广告或者设置其他悬挂物的话必须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并不是说设置到哪一层就征求哪一层的同意。而且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说这个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受伤的,当然如果说能够找到侵权人的,当然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这个悬挂物的所有人来承担责任,如果说找不到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害行为,那么所有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使用和所有人都当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如果找不到广告的实际发布者,所有的业主都有承担赔偿的可能性。作为业主,可以向广告的设置者要求他拆除这个已经发布完的广告,也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由城管部门作为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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