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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公积金中心政策调整 首套首贷放款优先保证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7-03-21

  荆州新闻网消息: 3月17日,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相关事宜。本次调整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本着“首套、首贷”优先保证原则,体现了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发布会上,中心副主任尹文丰向参会媒体通报了《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荆金管[2017]15号),和过去政策相比,本次调整有五大变化。包括:调整公积金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调整下岗失业职工提取公积金条件;装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和贷款业务也由暂停调整为取消;停办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以及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供给情况,中心城区贷款发放将实行按计划轮候制度。

  本次调整对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审核更加严格,其中,缴存职工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缴存职工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也同样认定为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从原30%调整为不低于40%,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面上浮10%。另外,还禁止发放第三套个人购房贷款。

  针对下岗失业职工的公积金提取问题,也取消了之前账户封存一年即可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荆州日报、荆州电视台、荆州人民广播电台、荆州新闻网、江汉商报等媒体记者出席发布会。新政将从4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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