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再次提高低保标准 城区最高每人每月560元
来源: 江汉商报 2017-04-07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调整2017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4月1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社会救助标准包括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以及医疗救助。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中,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下同)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其他县(市)为每人每月500元,而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确定。
全市农村最低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4500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中心城区为每人每月1120元,其他县(市)为每人每月100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7600元;
孤儿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792元,其他县(市)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全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医疗救助标准维持2016年度标准不变,即基本医疗救助比例70%,年最高封顶线8000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分段按比例方式设置50%、 40%、 30%的救助比例,年最高封顶线2万元。(实习生李耀云 记者聂成茹)
编辑: 管理
相关新闻
- 荆州中心城区物资储备充足,市民无需抢购囤货! 2021-11-05
- 荆州正在征求意见!事关电动自行车! 2021-11-03
- 创文进行时:国资系统开展洁城行动 社区面貌焕然一新 2021-11-02
- 直击!沙市区红星路小学1000多名学生接种新冠疫苗 2021-11-02
- 世行专家团考察荆州古城历史文化展览馆建设情况 2021-11-02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