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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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住院费或直接结算

来源: 江汉商报 2017-04-11

  记者昨悉,荆州人社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二十条”和“我选湖北”计划,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已确定2017年荆州市人社任务。

  荆州今年人社工作要点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人才二十条”,认真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出台“我选湖北-凤鸣荆州”的实施意见,建立70个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15个创新创业超市,30家创业孵化基地,力争10家进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走进全国各大院校,大力开展“我选湖北-凤鸣荆州”高校行活动,积极推介荆州,引导更多的省内外大学生来荆州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大力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认真做好“湖北工匠”选拔行动,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站项目建设,全市建立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5家,新增高技能人才4000人;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地。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进度安排,今年上半年完成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参保工作,9月底前完成管理规范的事业单位参保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要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在严格执行省基本政策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质性整合到位。认真开展医保政策清理,力争6月底前完成城镇职工医保主体政策和相关配套政策修订。上半年实现跨省异地安置和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所有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同时要出台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办法,强化治本,把重点放在劳动关系三方构建上。要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加强工资支付监控和排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记者 王子瑶 通讯员 李耀云 通讯员 杨远尚)

  【延伸阅读】

  另据《楚天金报》2017年3月16日报道:

  湖北迈入“全民医保”时代 所有居民纳入医保范围

  昨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指出我省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该意见明确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除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但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这两个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具体标准以市(州)为单位制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参保实行年缴费制,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原则上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缴费期原则上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校大学生的待遇享受期各地可另行规定)。

  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贴;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的困难人员,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该意见指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我省居民,门诊、住院、生育都可享受报销待遇。各市(州)还可以综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分布状况、医疗消费水平、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妥善处理原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政策差异,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接续工作,落实大病保险待遇,确保各项制度的平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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