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碧水清波映和谐 从拆围看洪湖湿地生态保护变迁

来源: 荆州日报 2017-04-11

  洪湖湿地自然美景。张翼飞摄

  “洪湖水,浪打浪,洪湖岸边是家乡……”一曲《洪湖水》,唱不尽荆楚儿女对洪湖的深情。

  洪湖,地处长江中游江汉湖群,水面约53万亩,具有调洪蓄水、物种保护、水源供给等多种功能,是长江流域最具代表性的天然蓄水库、荆楚大地重要的生态屏障。

  就在2016年11月前,洪湖还是竹篙成排,围网密布。

  2016年9月1日,经过一系列前期准备,荆州市政府在洪湖市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新一轮“大拆围”。截至目前,拆围已基本完成。

  碧水蓝天、野鸭觅食,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妙画卷,正在洪湖湿地徐徐展开。

  从大湖拆围到渔民安置,从粗放养殖到生态渔业— —阳春三月,记者踏访洪湖,感受洪湖湿地生态保护的变迁,见证荆州长江大保护的新作为。

  饱经沧桑在破坏性发展中沉重喘息

  初春的洪湖,在幽静与闲适中休养生息。湖面上,碧波荡漾,湖鸟纷飞。

  这是一幅人类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画面。

  然而,美丽的洪湖也曾付出代价。 “上世纪80年代,全省大力发展水产养殖,湖泊围网养殖应运而生,并作为先进经验大规模推广。一时间,一场无序的‘圈湖大战’掀起,大量渔民和商人涌进洪湖,插旗为标,插竿围网,洪湖变身为无数个小鱼池。”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调研员曾晓东说。

  到2004年,53万亩的洪湖水面上,围网养殖面积近40万亩。由于过度养殖和开发,水体严重污染,洪湖水质最差时达到劣Ⅴ类。

  同时,伴随着人口增加,生产规模扩大,上游大量污染源及沿湖污水直泄洪湖,各种污水与日俱增,洪湖自净能力大幅度减弱。

  和全国多数地方一样,由于受观念局限,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洪湖不可避免地遇到了生态与环境问题。

  “小时候洪湖水特别清澈,不仅能喝,掉根针到湖底,都能看清。”今年59岁的渔民张开龙6岁便随父辈从江苏来到洪湖,对那时的洪湖有着很深的记忆。

  洪湖市水产局相关负责人回忆,上世纪末,由于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而水产品价格相对稳定,湖区农民纷纷弃农从渔。当时,洪湖周边每亩精养鱼池养蟹纯利在2000元以上,是水稻等大宗粮食作物效益的10倍。不少渔民靠养鱼养蟹养鳝赚了钱,盖起了楼房。

  同时,大湖养殖成本不仅低于鱼塘,而且肉质鲜美,口感上乘,颇受市场欢迎,大湖围网随之成为香饽饽。

  诚然,洪湖通过加速开发自然环境实现了经济发展,但以牺牲生态环境和过度消耗资源为代价的传统发展方式,反过来威胁到洪湖的生存和发展。

  “当时竹竿连着竹竿,围网连着围网,不熟悉湖区航道,进去了别想出来。”监利县棋盘乡大湖渔场,62岁的渔民周科才坐在自家船上向记者介绍,那时洪湖70%的水域被竹竿渔网所吞噬,水质急剧下降,水禽和天然鱼类剧减,水生植物繁殖大受影响。

  张开龙告诉记者,自从洪湖开始围网养殖后,湖水一年比一年浑浊。

  一些渔民甚至忧心忡忡地说, “再这样下去,草被吃光了,鱼被捞尽了,水面被圈完了,洪湖被破坏掉了,我们以后怎么办。”

  观念驱动在生态保护中迈出关键步伐

  随着洪湖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荆州市委市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作出了洪湖拆围的决定。

  2005年,洪湖开始第一次大规模拆围行动,共拆围37.7万亩。

  作为缓冲,政府对围网养殖进行了限制性措施。对于以湖为家、岸上无房无业无收入来源的渔民,给予每户20亩水面开展生态养殖,总共划拨了近5万亩水面。

  洪湖赢得喘息之机,也因此荣获2006年世界生命湖泊大会“最佳保护实践奖”。

  这是在深刻反思粗放发展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发展难以为继的沉痛教训基础上,形成的一种遵循自然、经济、生态规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理念。

  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洪湖迎来了自己的“新生”。

  然而,由于长期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思想的影响,洪湖渔民仍然固守湖泊,不断用围网蚕食水面,洪湖自然生态再次告急。洪湖拆围,长期上演着“警察与小偷过招”的对手戏,陷入困局。

  围网养殖屡禁不止,原因何在?

  “部分渔民认为,20亩水面难以满足一家生活需求,偷偷外扩养殖面积,将公共水域据为己有。由于水域面积辽阔,政府监管难度很大。”曾晓东说,法律规定不一致,也是导致执法不力的原因。

  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荆州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洪湖养殖围网清理整治行动”,拆除了渔民非法强占的4万余亩围网。洪湖养殖面积恢复到第一次拆围时的状况。

  2014年,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对于洪湖的生态作用,认识在更新,行动在升级。

  2015年11月16日,省政府召开“推进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专题协商会”,会上作出洪湖围网一亩不留,渔民一户不剩的决定。

  2016年10月,荆州市委书记李新华、市长杨智分赴洪湖调研拆围和渔民安置工作,洪湖拆围战役再次打响。

  荆州市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朱俊华介绍,截至目前,拆围任务基本完成,洪湖即将进入“人放天养、捕捞生产”的生态渔业时代。

  标本兼治在渔民上岸工程中出务实之举

  拆围,只是洪湖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步。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根治洪湖非法围网养殖、非法捕捞的治本之策,还在于渔民上岸、生态移民。

  洪湖市大湖拆围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唐忠红介绍,洪湖有上千户专业渔民以船为家,甚至几代人以船为家。

  “以船为家,终日漂泊,终究不是长久之计。我们想上岸,但没有文化,工作难找,生活如何保障?”祖籍江苏、今年46岁的渔民刘杰,更多的是担心拆围后的生计问题。

  与老一辈渔民不同的是,年轻一辈的渔民大多处于“生活在岸上、工作在湖里”的状态,就是白天在湖里劳作、晚上回岸上睡觉。

  刘杰的儿子、25岁的刘长冲说, “父母年纪渐渐大了,长期在湖里生活确实不安全,上岸后我也安心些。倘若上岸,必将失去大部分的经济来源,一切需要重新开始。”

  走访中,绝大多数渔民都表示,倘若岸上的生活达不到预期,他们将重返湖里生活。

  “上岸,对渔民来说是生活方式的一场变革,处理不好,会给地方带来很多后遗症。”监利县副县长、县洪湖拆围指挥部副指挥长杨金勇说。

  在实际操作中,洪湖要恢复生态功能,需要水陆统筹,从岸上的政策保障、管理治理等方面找到“突围”之路。

  为了让渔民上岸后彻底告别“靠湖吃湖”的生产方式,洪湖市和监利县出台安置政策,坚持“异地扶贫搬迁为基础、扶持就业创业为方向、健全社会保障为底线”的思路。

  “渔民自建房,或到乡镇、城区等购房,均有不同标准的补助,并给予购房配套设施费。”唐忠红说,截至目前,洪湖市建档立卡1007户渔民中,上岸建房、购房604户,占总任务60%,计划年内全部完成。

  洪湖市市长沈先武表示,保护洪湖,是为保护洪湖市的生命而战。积极引导渔民成功转型上岸,是拆围取得双赢的关键所在。 “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每一个渔民都能够上岸就业。”

  主动担当在长江大保护中积极作为

  洪湖,承载着长江四湖流域的来水,被誉为“江汉平原之肾”。对于江汉平原来说,担负着江汉平原生态平衡的重任。

  作为长江大保护中的重要一环,保护洪湖责任重大。

  拆围过后的洪湖生态环境依旧脆弱,保护“江汉平原之肾”任重道远。洪湖湿地生态保护,需要明确“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

  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学雷认为,去年汛期的洪水让更多人认识到湿地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湖北、荆州启动的大规模湖泊拆围行动,具有生态修复的重要作用。

  王学雷说,洪湖接纳四湖流域来水,做好来水水质控制是关键。同时,还要进一步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提高生物多样性,提高植被覆盖度,形成湖泊保护屏障。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住鄂全国政协委员发出呼吁,湿地是地球之肾,生命摇篮,我们必须守住这一条生态红线,让湿地不再“失地”。

  “良药苦口利于病”。在洪湖治理过程中,一定会带来阵痛,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这场生态保卫战胜负难料。沈先武说,在充分发挥洪湖大湖的自我修复和自然净化功能的同时,还将综合运用截污治污、底泥清淤、打捞蓝藻、调水引流、生物控制等多种措施,对湖泊水生态系统以及主要入湖河道、河口进行综合治理。

  “去年全省实行的‘河湖长制’,就是个非常好的环保制度设计。”朱俊华说,未来的洪湖,一池清水连天碧,不仅会给当地百姓增加旅游收入,更能实现绿色与发展共赢。

  从荆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洪湖湿地保护的规划蓝图上,记者仿佛看到了一幅越来越美的画卷: “将洪湖建设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现代渔业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按照国家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和我省关于‘两山一江一湖’经济带战略布局,建立以生态经济为显著特点的‘洪湖生态经济区’,促进洪湖生态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画卷的背后,折射出荆州市和洪湖市、监利县党委政府积极转变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新要求,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优先选项。

  “不破楼兰终不还。”沈先武说,洪湖是湖北的洪湖,也是中国的洪湖、世界的洪湖,保护洪湖生态环境是政府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伴随着洪湖越来越美丽的身躯,荆州在“长江大保护”的战略中必将迈出越来越有力的步伐!(记者代志武黄道培邓凤奎张珂郭江峰徐祉晔)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