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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期内非法“电捕鱼” 荆州抓获2名嫌疑人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7-04-11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徐若楠 艾冀)为了更好地保护长江水生态环境和资源,每年的三月到六月是长江禁渔期。在长江里“电捕鱼”是一种有害行为,国家对“电打鱼”也明令禁止。禁渔期以来,沙市区农林水局渔政人员采取不定期在长江边进行蹲守和巡查。4月7日晚,就抓获了2名电捕鱼嫌疑人。

  4月7日晚上11点,渔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联合抓获了2名电捕鱼嫌疑人,这是大家蹲守了2个小时的成果。当晚9点左右,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荆州派出所民警,接沙市区农林水局渔政执法人员线报称,在原沙市汽渡码头疑似有人非法捕鱼,随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渔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兵分两路,一路沿岸寻找非法捕鱼者,另一路人在三轮车附近蹲守。2个小时后,两名嫌疑人终于上岸了。

  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荆州派出所民警程鲲鹏介绍,2名嫌疑人是四川人,三十多岁,在荆州打工,2人自称并不知道电捕鱼违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电捕鱼”是一种掠夺性捕捞,它可能使鱼类灭绝,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国家对“电捕鱼”明令禁止。《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电鱼、炸鱼、毒鱼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长江、汉江等重要流域实施禁渔首月,全省查获违禁捕捞渔船65艘,没收非法渔获物5895公斤,没收“三无船只”18艘,刑事处罚65人,行政处罚74人。

  3月1号到6月30号是长江禁渔期,在这期间,严禁捕捞、销售江鱼,禁渔区范围涉及长江流域的所有干流江段及河道岔口。大家一旦发现非法捕捞,可以拨打电话4110041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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