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一村民爬树清障摔下造成九级伤残获5万赔偿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7-04-13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廖梦 郭佩月)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不可预知的意外伤害,松滋市人民法院就曾受理过一起受害责任纠纷案,一位农民将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松滋市供电公司告上了法院,诉求被告赔偿10多万,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73岁的孙某是松滋市刘家场镇油榨口村的村民,2015年7月,他参与了松滋市供电公司统一安排,接村里通知,义务参加爬树清障。就在孙某响应村里的号召,爬上树作业时,意外发生了。他从树上掉了下来。
事发后,年过七旬的孙某第一时间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因伤势过重又转到荆州市中心医院,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却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遗憾,摔成了九级伤残。
这场事故给孙某及整个家庭带来了悲痛,他们也将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松滋市供电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在听过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辩称后,进行了认真的审理,首先,法院认为,孙某是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受的伤,他是属于无过错责任方。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松滋市供电公司的辩称,这事是村里安排的属于义务劳动,也没有支付报酬,不应承担责任,这点法院并不认可。
在原告要求的赔偿中,涉及到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等共计10多万,法院虽支持原告的诉求,但其中有两项费用,法院认为并不合理。
一是误工费,因为原告已经73了,这个年纪的老人一般是由家庭来赡养,所以误工费法院不支持。二是伤残赔偿金,被告提出要20年的,但是根据被告的年龄依法只能享有7年,所以核减了13年。
最后,法院判决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松滋市供电公司赔偿原告孙某各项损失51491.01元。这场事故起诉后经过法院判决有了一个结果,但事故造成的伤害对当事家庭来说或许是一辈子的痛,法官也提醒,无论何时,都要绷紧安全的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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