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近期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7-04-13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孙煜瑶 范振宇)公积金的缴存工作是否规范,资金是否及时汇缴入账,关系到每一位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近期,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规范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行为。
记者从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要核定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月工资基数按最高不超过15个月工资核定,缴存比例为12%。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应斌说:“其他事业单位、市直企业对广大企业的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工资总额来核定,缴存比例是6%到12%。”
为了维护社会分配的公平性,管理中心还将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不得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凡是超过缴存基数的,将在今年7月的年检工作中降下来。
同时,各缴存单位要严格规范缴存时间,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单位缴存和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公积金账户内,要严格按月汇缴,不得按季度、半年、年度汇缴。职工的公积金进入账户是有利息收入的,如果不及时汇缴到个人账户上从某种程度上损害了职工的利益。
此外,各缴存单位还要严格实行先核定缴存额再汇缴的流程,规范银行账户设定和票据传递,以及参加每年7月的公积金年检,依法依规缴存公积金。为此,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照归集银行分别召开缴存单位的座谈会,加大缴存政策宣传。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金,是职工用以解决个人住房问题的专用资金,各缴存单位要按规范的要求汇缴公积金,确保汇缴资金及时到达账户。如果您还有公积金方面的疑问,可以拨打8234567进行咨询。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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