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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合同没到期超市突然关门 租户们讨要赔偿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7-04-17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孙煜瑶 陈理君)近日,有商户跟《江汉风》反映,他们在松滋市新江口镇一家超市租赁了门面,合约还没到期,超市就已经关门,商户们认为超市方应该依法补偿他们的损失。

  商户 刘女士称,她在超市内租赁了一家店铺做生意,与超市签订的合同截至2017年4月19日到期,可是超市从4月4日开始突然关门,这让她的生意没法做了。

  刘女士告诉记者,上个月22日,超市方通知所有租户要进行场地升级改造,让他们在合同期满后把物品都搬出去。可刘女士等人想把下一年的续约合同先签了再搬,这个要求超市方没有答应。4月4日,超市就关门了。刘女士等人就向松滋市信访局和工商局反映了情况,后来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超市方表示会与租户们进行协商。租户们认为,超市方除了要赔偿合同未到期的租赁费用外,还要给予其他补偿。

  因为合同中对于违约金并没有具体约定,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一直无法达成共识,事情就这样僵持不下。那么,刘女士说的情况是否属实?超市为何提前关门?记者也电话联系了超市方相关负责人谭先生,他表示超市以后都不营业了,并强调会和租户们当面进行协商,解决问题。

  那么,刘女士他们提出的赔偿方式合理合法?超市方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租赁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话,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应按约定处理。

  律师提醒,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一定要详细约定好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额,避免违约后,对违约损失的计算或评估内容产生争议。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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