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洪湖市公安局开展“打零包、大收戒”雷霆禁毒行动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7-04-21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 吴道敏 张燃明 李晓敏)4月21日,记者从洪湖警方了解到,目前,洪湖市公安局正在开展“打零包、大收戒”雷霆禁毒行动。该局结合毒品案件线索,加大对毒品源头的堵截力度和零包毒品案件的打击力度,按照“应收尽收、应戒尽戒”的原则,对吸毒成瘾人员一律予以收戒。此次行动已从3月12日开始,一个多月以来,已收戒强制隔离戒毒54人,打零包贩毒案件7起,抓获毒贩嫌疑人7名,缴获毒品85克、麻果354颗。使全市吸毒人员得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违法犯罪明显下降,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洪湖警方的“洪剑”行动,亮点纷呈,群众拍手叫好。

  “逢嫌必检”。该局民警对抓获的寻衅滋事、“涉黄”、“涉黑”、“两抢一盗”嫌疑人员一律尿检,最大限度的发现吸毒人员,及时发现新滋生吸毒人员,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人员的发现能力,做到发现一个,登记一个,管控一个。4月12日13时许,该局大同派出所民警在大同农场同新路某宾馆检查时,在宾馆8302房间抓获2名吸毒嫌疑人:李某(男,27岁,大同湖农场人);康某(男,28岁,大同湖农场人),于是民警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对李某、康某两人依法进行现场尿液检测,检测结果均呈阳性。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康某二人均对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4月14日凌晨2时许,该局大沙派出所民警在大沙湖管理区某KTV娱乐场所突击清查中发现行为人鲁某、毕某、叶某、陈某、叶某5人邀约王某、肖某、苏某等6名外地女子在大沙某KTV包间内涉嫌聚众吸食K粉,经尿检上述11人检查结果均呈阳性,且对各自吸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见面排查”。民警在“洪剑”行动中,对吸毒人员进行拉网式清查,坚持“见面核查、见面算数”的原则,加大对吸毒人员特别是流动吸毒人员、吸食新型毒品人员的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各地吸毒人员的底数和现状,全力查找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不留“死角”。3月23日15时许,该局汊河派出所民警在汊河镇中华路巡逻时将吸毒前科人员刘某(男,45岁,洪湖市汊河镇人)传唤到汊河派出所办案区接受尿液检测,经尿检,刘某的尿样呈吗啡阳性。经询问,刘某交代:3月22日,其从仙桃汽车客运站附近一男子手中购买一小包海洛因(约重0.1g),当日在洪湖市峰口镇一个偏僻的公共厕所内使用注射方式将海洛因注入自己体内。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已被被依法送至武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戒。

  “应收尽收、应戒尽戒”。民警以该局确定的本市吸毒人员名册和群众反映强烈、屡教不改、以盗抢养吸、以贩养吸的吸毒人员为重点,确定强戒人员名单,坚决予以强戒。3月14日,该局滨湖派出所在局刑侦大队的直接指挥下,与螺山、乌林两所密切配合,连续作战,一举抓获盗窃作案嫌疑人员10名。抓捕的人员中袁某(男,47岁,洪湖市新堤办事处人)、夏某(男,41岁,洪湖市茅江街道人)、刘某(男,46岁,洪湖市黄家口镇人)、黄某(男,51岁,洪湖市茅江街道人)经查均吸食过毒品,且均有吸毒前科。目前,吸毒人员袁某、夏某、刘某已送强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黄某另案处理。

  顺藤摸瓜“打零包”。洪湖警方对吸、贩毒人员一律追查毒品来源,穷追不舍。该局加强情报线索的收集、分析工作,广辟线索来源,摧毁吸毒窝点,严查严打贩毒分子。4月17日晚,该局滨湖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洪湖某中学门前进行毒品交易。接报后,该所立即组织全所人员进行周密部署,在经过长时间的蹲点守候后,于当晚11时许将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郑某(男,24岁,茅江民主街道人)、乔某(男,41岁,新堤街道人)抓获,当场收缴毒品“麻果”143颗,“冰毒”38袋。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乔某已被刑事拘留。

  同时抓捕,集中押送。在上述工作扎实完成后,洪湖警方集中精力、集中领导、集中警力、集中时间统一收网,先后于3月31日和4月18日分别集中民警400余人、警车100辆,开展了两次大收戒、大搜捕行动,然后将查证落实的毒贩和吸毒上瘾的吸毒人员,分别集中送进监所和强制戒毒所。“洪剑”禁毒行动声势大,影响广,震慑了犯罪分子,群众交口称赞。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