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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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古城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将实行多规合一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7-05-01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卢艳)荆州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荆州古城从此有了法律护身符。

  荆州城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三国时期,是我国延续时间最长、跨越朝代最多的古城墙之一,被誉为“中国南方不可多得的完璧”。4.5平方公里的荆州古城,现有常住人口10.7万人,人口密度过大,城内交通拥堵,基础设施落后,亟需通过立法为古城保护与利用提供法制保障,这也是荆州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条件之一。

  对于古城保护的具体对象,《条例》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古城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古城墙、开元观、玄妙观、太晖观等文物,三义街至得胜街、南纪门等历史文化街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碑刻、遗址及纪念性设施,古树名木、珍稀植被,护城河等构成古城空间形态特色的河湖水系与自然环境风貌,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条例》对损毁、破坏城墙本体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包括禁止在城墙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涂污、刻划、张贴、悬挂物品、攀爬;禁止拆挖城墙砖,在城垣上取土、种植、焚烧、破坏植被;禁止在城墙周围存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禁止在城墙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向墙体排放污物污水;禁止在城墙本体修建与城墙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如违反该条,将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条例》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市城管部门应当制定与古城风貌相协调的沿街广告、店铺招牌、标识、标志等规划;市文物、住建部门应当设立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标志。

  条例还规定要对古城内外道路交通进行全面规划建设,交管部门将会同其他部门优化古城内外交通,对进入古城范围的车辆实行交通限制。目前,市交管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工作。为保证这部法规得到更好实施,市政府正着手组织相关部门,邀请古城保护方面的专家,协调有关各方,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荆州城墙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古城保护规划,实行多规合一。另外,古城疏散三年计划也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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