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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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线追踪:公租房公开销售 是否有猫腻?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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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新闻网消息:现在荆州的楼市可以说是相当火爆,均价一般都在5500一平米,很多普通老百姓买房几乎是拿出了一辈子的积蓄,而前段时间记者却了解到,有一个楼盘的价格为2700一平米,您还别不信,到底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记者的调查。

  昌龙公寓位于沙岑路,虽说离市中心较远,但2700一平米的价格还是很具有吸引力的,那到底是不是真的呢?

  昌隆公寓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之前的价格比现在还要便宜两百块钱,房子的销售情况一直不错。

  昌龙公寓接待中心工作人员:“4号楼卖的差不多了,马上卖6号楼,这上面房子卖了一百多套了。这里面的房子都是公租房。”

  什么?公租房?您没听错,这昌龙公寓的房子性质是公租房。公租房是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但为什么昌龙公寓的公租房可以像商品房一样进行出售呢?

  根据荆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不超过5年,期满后承租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继续承租,也可以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办法另行制定)。也就是说,公租房根本不能像商品房一样在市场上销售,就算是租满五年以后,能不能交易也要看具体的政策。那这公开销售的公租房,算怎么回事呢?

  昌龙公寓接待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公租房租赁管理法,一般周期超过五年,满五年以后才能交易,我们公司肯定要按政策满五年,但是租户他们不愿意租,我们开发商就一次性把使用权给他们,然后满五年再一次性办理相关手续。这个东西是政府批下来的,开发商出钱做的,我们现在就是提前把使用权卖了。”

  按销售人员的说法,似乎售卖公租房是合乎情理的事情,那买房者能不能拿到不动产证?相关部门对于这件事情又知情吗?

  昌龙公寓接待中心工作人员回复我们,房子五年之后可以办不动产证,而且,相关职能部门也是知情的。

  公然销售公租房将被严厉处罚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荆州市房管局房屋监察大队核实相关情况,队长彭华军告诉我们,这件事情,他们已经在调查中了。

  荆州市房管局房屋监察大队队长彭华军:“我们知道这回事,因为还没有市民到监察大队来反映这件事情,我们是在菜市场看到有人发传单,一个平方两千多元,我们才知道这件事。”

  荆州市房管局房屋监察大队队长彭华军:“我们发现这个问题,首先我们给他下达了一个通知,要求对于出售公租房的行为进行说明,他们也对我们的通知进行了回复,回复说没有卖公租房。”

  昌龙公寓不仅否认售卖公租房,而且还给监察大队发来了承诺书,称公司没有对外出售过所有权,如公司有售卖所有权行为,由公司承担所有违规责任。咦?我们的记者先前去昌隆公寓接待中心的时候,销售人员明明告诉记者房子售价2700元一平米,而且卖得还不错呢。我们把这些情况向彭华军队长做了说明。

  荆州市房管局房屋监察大队队长彭华军:“针对这个情况,下一步我们准备到现场入户去调查,要了解这个情况。因为公租房只能租,不能售卖。”

  彭华军告诉我们,他们必须持有可靠的证据证明昌龙公寓一方确实有过房屋买卖行为,才能进行执法。而在此之前,他们早已在荆州市房产管理局的官网上发出了公告,警示市民朋友们,不要购买昌龙公寓的公租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中规定: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在这里,彭华军队长也提醒市民们,买房一定要留个心眼,不要贪图便宜。

  公共租赁住房本来是国家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现在某些开发商不按相关规定执行,改租为售,我们希望主管部门能够尽快查出事情的真相,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同时,市民朋友也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切莫贪图小便宜,造成大损失。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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