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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公积金中心7月1日起开展年检 规范缴存行为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7-07-03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肖琦 通讯员 李翮)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规定,经研究,荆州公积金中心决定于2017年7月1日--8月31日,对荆州市中心城区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年检。

  本次年检工作主要内容:核实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础信息;正常调整和核定下一缴存年度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清理各缴存单位公积金暂存款;督促各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信息包括单位基础信息和个人基础信息。缴存单位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主管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人、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付款银行、账号、缴款银行及暂存款情况等。个人基础信息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缴存、提取和贷款信息发送,均需提供缴存人移动电话号码;另公积金网站查询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均需与移动号码绑定。

  同时,本次年检还要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据了解,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依据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使用全市2016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荆州市2016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111元,即3595元/月。由此,确定荆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078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156元/月。

  根据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6%,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的规定,我市每个月单位缴存部分最高缴存额不超过1300元/月,最低缴存额不低于130元/月。超过缴存上限的缴存单位,须在年检期间按规定办理基数调整,对不按规定办理基数调整的单位,和不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暂缓办理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荆州市中心城区(市直、沙市区、荆州开发区)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城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社会团体及在上述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合同制、聘用制以及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均为本次年检对象。年检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督促按规定正常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另外,各项表格可在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住房公积金年检群中下载。网址:www.jzgjj.com;年检群号:110537353、192364805。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年检工作方案,会同相关受托承办银行,加强督促与指导,切实保障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不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暂缓办理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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