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荆州市《国有公房租赁合同》启用 公房不得转租转卖

来源: 江汉商报 2017-07-13

  荆州市《国有公房租赁合同》启用,原《国有公房住房凭证》停止使用。

  荆州市房产管理局表示,2017年还迁安置的国有公房一律签订新的《国有公房租赁合同》,其他公房逐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力争年底前将所有凭证更换为合同;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国有公房,不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实行领用登记和编号管理,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签订,未经荆州市房产管理局许可,不得擅自印制新的租赁合同,如违反规定,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荆州市房产监察大队将加大对房屋中介机构检查力度,发现代理国有公房转租、转卖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记者 王子瑶)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