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月内男子再次酒驾被查 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来源: 2017-07-18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 许静 谢丹)7月17日16时40分许,石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江北中队民警在江北渡口出警后返程途中,发现一人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所载的货物超长,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袁某(男,60岁)的车辆进行检查,民警当场要求袁某出示驾驶证,袁某称:“未随身携带”。民警靠近袁某后,怀疑袁某饮酒,便拿出酒精测试仪检测,通过酒精测试仪吹气显示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
后中队民警通过交管平台查询发现,袁某于今年3月8日16时55分许在绣林大道与城关路交叉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城区中队查处,驾驶证已被扣留,而袁某存有侥幸心理,依旧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还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袁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1项之规定,袁某将面临处罚款2000元并处10日以下拘留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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