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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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啤酒心存侥幸 荆州交警一大队查获酒驾出租

来源: 2017-07-19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 谌巍 叶伦)7月17日,一大队三中队查获一名涉嫌醉驾的出租车司机。

  当日23:00分许,一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荆南路设卡进行饮酒驾驶检查活动,在对一辆载着乘客的出租车司机进行酒精快速检测时,检测棒发红色警示灯亮起,显示有酒驾嫌疑。执法民警立即要求出租车驾驶员熄火、配合交出车钥匙、并使用酒精呼吸检测仪进行进一步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读数达105mg/100ml,该名出租车司机涉嫌醉驾。执法民警随后将该名出租车司机带回三中队办案中心进行抽血化验,是否醉驾以抽血化验结果为准。据出租车司机自述,当晚和几个朋友宵夜,只喝两瓶“啤酒”,心存侥幸,没想到一进城就遇到交警检查,被逮个正着。

  当日晚因联系不上出租车司机亲人,为保护出该名租车人身安全,三中队民警将其约束在办案中心至第二天酒醒,其后在的担保人的担保下将该名出租车司机放行回家。

  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给大队办理,正在等待血液检测结果。(通讯员:谌巍、叶伦)

  交警微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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