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严格执行"限高保低"
来源: 荆州晚报 2017-07-24
记者昨从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
据了解,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缴存月工资基数按最高不超过15个月工资核定,缴存比例为12%,其他事业单位、市直企业月缴存工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缴存比例为6%-12%,且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平均工资三倍,即1078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156元/月。
据悉,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始对中心城区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年检,核实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础信息,核定和调整下一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清理住房公积金暂存款,督促各缴存单位落实补缴政策,按月足额缴存,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此次年检为期两月,至8月31日结束。(记者张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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